||
(按:2013年3月27日收到教育部奖励问卷调查表,其中有一栏是征集具体书面意见的。这篇短文是当时对教育部奖励问卷调查的回应。将近10年过去了,这个问题似乎变得更加突出,值得深刻反思。)
教育部奖的定位很重要。高层次的科技奖励,国内外均有多个层次,但在颁奖目的上似乎有不小的差别。美国科学界认为诺贝尔奖是第一层次,美国科学院院士称号是第二层次,其他国家级和学术团体的奖励为第三层次。这些奖励的定位都是要表明对科技科技发现和发明优先权的承认。
科技成果是以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的形式出现的。在科技奖励尚未盛行的早期,所谓“承认”常常是通过对科技术语的命名而实现的,如牛顿定律、谱朗克常数、高斯方法等,这样就确立了科技术语与研究者之间的关联性。如今,科技成果通过颁奖予以承认,因此奖励中最重要的是确认成果和与之相联系的研究者的名字。
科技发现和发明先权对于研究者个人和国家都不是小事。历史上有过牛顿和莱布尼茨之间对于微积分发明优先权的争执,不是他们两人非要在利益上斤斤计较不可,而是科学发展本身的规律要求他们这样做。
既然科技奖有这样的定位,那么就应由学术共同体来认定哪些成果是有价值的、价值有多大,然后明确在其中做出贡献的人是哪些、每个人的相对贡献是多大、谁是最主要的贡献者。
相比之下,现在我们不少科技奖励是将其当成荣誉和利益分配的工具,或者说得好听一点当成激励科技人员的手段。前者会导致奖励评比的不公,后者则是对科技奖的误用。
许多人把评奖看成是争夺名利的机会,因此产生了不少拼凑的所谓成果,例如把一大堆价值不大的论文拼在一起,以增加SCI论文篇数和引用次数。还有抢夺他人成果的现象,例如在报奖成果中,申请者或第一完成人并非真正拥有优先权。这些正是科技奖项定位不当的后果。由于奖励是投票投出来的,因此就由一些人拍脑袋确定获奖项数,然后在申报的材料中矮子里面拔将军。评委的任务主要是投票表决,以决定哪些项目入选。由于缺乏必要的成果认定环节,也缺失成果实际完成人的认定环节,因此,获奖者名单很可能是评委之间交易的结果。
评奖时,一些人不时放出风来说,其实申报的材料大同小异,专家们也看不出谁高谁低,所以谁评上谁评不上,要看运气,意思是看场外功夫,搞关系、打招呼。什么样的成果真有价值,哪些研究者做出了贡献,在行内这本来是比较清楚的,到了专家那里却成了无法判断,这要么是由于评奖方法的失误,要么是由于专家的水平比其他研究者更低。评奖方法的失误的可能性应该要大一些。到了最后,奖励成了瓜分名利的代名词,在广大科研人员的心目中必然失去价值。
用评奖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这充其量只是管理者的一种良好的愿望,实际上是做不到的。科技有自身的规律,即使有大量的科技人员勤奋工作,最终能够获得创新性成果的也只是少数人。据美国学者默顿的分析结果,从大约2000人中才可能有一人获得较大成果而成为大科学家。这一比率有两层意思,一是只有少数人产出大成果,二是需要大量的人勤奋工作。科技奖励,如果是同时针对这两部分人,则会产生许多为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奖励,这必然会导致奖励的太多太滥。实际上,奖励努力工作的广大员工,这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职责,要靠日常的管理措施来实现,如薪酬调节、表彰等方式。这个功能在教育部奖那里不应该有,应该放弃。
总而言之,教育部的科技奖不应定位于名利分配和激励员工,而应回归科技奖的本来面目,即确定科技的发现发明优先权。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3-12-2 00:16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