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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也就是安全农产品,或者说是在安全方面合格的农产品,是农产品上市销售的基本准入条件。农业部于2001年4月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于2003年实现了“统一标准、统一标志、统一认证、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的工作制度。
绿色食品是指企业按绿色食品质量体系要求,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和规定标准生产,并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食品。绿色食品具有六大特点:第一,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第二,种、养、加工过程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范并接受监管部门全程监控;第三,企业必须按照绿色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标准体系;第四,在生产过程中,允许少量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农药,不得适用转基因技术,生产绿色食品的原料必须是无公害的农产品;第五,绿色食品包装、装潢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绿色食品规定的标准要求;第六,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必须经过农业部绿色食品监测中心或委托指定监测中心全程监控,产品经农业部认证并发给绿色食品证书。绿色食品标准分为两个技术等级,即AA级绿色食品标准和A级绿色食品标准。其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限量适用化学合成生产资料,AA级绿色食品较为严格地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
有机食品是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有机食品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原材料生产和产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生长激素、化学添加剂、化学色素和防腐剂等化学物质,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并通过有机认证,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具体包括粮食、蔬菜、奶制品、畜禽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有机食品也可称为生态食品,它必须符合四个基本条件:一是原料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食品;二是生产加工过程严格遵守有机食品的种养、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的标准,不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和添加剂;三是在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有完善的质量跟踪审查体系和完整的生产及销售记录档案;四是通过授权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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