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以政策与标准促进生物质技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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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9 16:16
|个人分类:生物质能|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政策, 美国, 技术, 标准, 生物质能
2007年美国施行的《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规定的生物燃料强制使用量(见附图)。
根据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规定了使用义务,每年都会公布强制使用量,确定到2022年使用量要达到360亿加仑(1400亿升)。按技术分成4类,有着各自的数值,数量与质量的提高(技术开发)均成为上述标准的适用对象。
4种分类是指“可再生燃料”、“纤维素”、“生物柴油”和“革新技术”。
“可再生燃料”是指来源于玉米(谷物)的乙醇,也称为第1代生物燃料。这种燃料在技术上已经成熟,在原油价格基本保持上涨的形势下,具有针对汽油的竞争力。首先,以这种燃料为“排头兵”,在2015年之前将之增加到150亿加仑。这已接近140亿桶,相当于汽油车使用燃料的约1成。
“纤维素”以玉米的茎叶根、木质、柳枝稷等栽培植物作为原料。这是第1代技术衍生出来的技术,也被称为第2代技术。
“生物柴油”是利用大豆及油菜花等植物制造出来的柴油替代燃料。
“革新技术”包括以上3种技术以外的所有技术,也被称为新一代技术。
总之,美国通过划分四代标准,一直在引领生物燃料及生物质技术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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