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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筆記:1國風2召南5甘棠·總16

已有 2206 次阅读 2022-4-22 09:19 |个人分类:读书-科研笔记|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文王选贤用召臣,

不求出身与人伦。

上公良相甘棠席,

爱結民心避鬼神。

*和李商隐《贾生》韵:

宣室求贤访逐臣,贾生才调更无伦。

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

李商隐-公元813-858年,字义山,号玉谿生,唐代怀州河内今河南沁阳人。唐文宗开成二年(837年),登进士第,曾任秘书省校书郎、弘农尉等职。因卷入党争受排挤、终生不得意。其诗美,故被人与杜牧合称“小李杜”,与温庭筠合称为“温李”。有人云其诗用典过多隐晦难解。留有《李义山诗集》。*贾生-汉著名政论家、文学家贾谊。*宣室,汉未央宫前的正室。

目次:一、原诗 二、甘棠·小序 ·诗解 三、章字词解、四、译诗

本文资料源于可复制繁体版《四库全书》,打字软件有记忆,故行文繁简夹杂。

文中带*号者为拙笔所加。

一、原诗

共三章,每章三句。

·蔽芾(fèi)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bá)。

·蔽芾甘棠,勿剪勿败(bèi),召伯所憩(qì)

·蔽芾甘棠,勿剪勿拜,召伯所说(shuì)。

二、甘棠·小序·诗解

小序:“《甘棠》,美召伯也。召伯之教,明於南國。”*朱熹《诗序辩说》照抄《甘棠》小序,无评论。

*在《甘棠·小序》这一节,郑注、陆音义和孔疏并不长,但涉召伯的身世经历和《甘棠》写作的年代等绕议问题,下按郑、陆、孔所叙,分记如下:

第一,郑箋:“召伯,姬姓,名奭,食采於召,作上公,為二伯,後封於燕。此美其為伯之功,故言‘伯’云。”周、召二公历经周文王、周武王和周成王三个时期,在周成王时,周、召二公被封为三公,在周武王时封为鲁候和燕候,在周文王时二公在周都丰(今西安西)之外岐山分享文王赐予的采邑。郑注,将二公“作上公,为二伯”定在周武王封侯之前。那么,到底应当怎样看待在三个时期中的周公和召公的称谓呢?

1、何谓“上公”、“二伯”?

《禮記注疏·王制》孔疏:“王者制度,三公八命,身著鷩( 赤雉)冕,若加一命,則爲上公”,即九命为上公。“命”是王下达的官员晋级的簡策,或可简单理解为官员的等级,周制王之下官员共有九级,最高等级是九命。郑玄注《周禮注疏·春官·宗伯》:“命,謂王遷秩羣臣之書(*簡策)”;孔疏 :“秩,次也。命出於王,故云命。謂王遷秩羣臣之書,書即簡策是也。”

按《周礼注疏·春官·典命》:“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出封是出京城,去畿外任封职。郑玄注《典命》:“出封,出畿内封於八州之中。加一等,褒有德也。”《典命》孔疏:“‘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皆是在朝者。云‘及其出封,皆加一等’者,三公八命者為九命上公……云‘出封,出畿内封於八州之中”者,其王朝公卿大夫,亦有舊在畿内,有采地之封,是封畿内者也。今乃封於畿外,在八州之中為(北大版无爲字)諸侯也”。

《典命》:“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宫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為節”。郑注《典命》:“上公,謂王之三公有德者,加命為二伯。”孔疏《郑注》:“三公八命,出封皆加一等,謂若周公、太公有德,封於齊魯。身雖在王朝,使其子就國,亦是出封加命為上公九命者,此上公則為二伯分陜者也。故《大宗伯》云“九命作伯”是也。……有出封,惟稱侯伯而已,是以魯、晋、鄭、衛等皆稱侯伯。”

孔疏上言对召公封于燕,也是适用的。即在孔看来,周、召被武王封于鲁、燕而成为“上公九命”;因分陕分别主东西而称“伯”。八命以下的人出封也会加一级,但不能称“伯”,只有八命公出封不仅加一级且会称“伯”。

孔疏上言有出封晋一级、八级升为九级之语,并言“有出封,惟稱侯伯”。按郑、孔解释殷周官制,这去畿外封为候伯的,只能是“五官之长”,周、召二公正是这样的五官之长:

《禮記·曲禮下》言:“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殷制五官是“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宼”,周制“則司士屬司馬,大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宼、司空為六官”(郑玄注《曲禮下》)。郑玄又注:“謂為三公者,《周禮》:‘九命作伯’”;“職,主也,是伯分主東西者。《春秋傳》曰:‘自陜以東,周公主之;自陜以西,召公主之”。故孔疏:“‘五官之長曰伯’,畿外之大,莫大於二伯……。云‘長’者,謂三公無職,故不在五官之中,即三公加一命,出為分陜二伯者也。‘伯’,長也,謂朝廷之長,言此二伯為内外官之長”(《典禮下》)。

然郑玄将“作上公,為二伯”,放在周、召封侯于鲁、燕之前,而在这之前,周、召只是在畿外受封文王赐予的采邑,并非封侯。这该如何理解呢?但孔疏在上认为,在畿外受封的,“莫大於二伯”,且又按周爵禄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禮記注疏·王制》),周、召二公不仅在畿外受封,而且还是享最高等级的公爵禄的,故在武王于镐京(今西安東)分封周公、召公之前,他俩早在文王时就于丰京畿外分治东、西了,他们可以算是事实上的“二伯”了。

但在周文王时受封采邑和在武王时受封鲁、燕两国国君,还是不一样的,后者是有官职的,前者是没有的。但在习惯上,后儒总是把这两者连在一起、实际上是混在一起说。如《甘棠·小序》孔疏:“二伯即上公,故言‘作上公,為二伯’也。食采文王時,為伯武王時,故《樂記》(*《禮記·樂記》)曰武王伐紂,‘五成而分陜,周公左,召公右’是也。食采、為伯,異時連言者,以經召與伯并言,故連解之”。  

*特别记录:孔疏上述《樂記》里的“五成二分陕”之“五成”,不是指二伯对半分治陕,而是指名曰《武》之武舞,在类似第五幕或第五场时,有两个舞者一左、一右象征二伯分主东西。

*提醒:前文所说公在畿外受封者称“伯”,最先是殷制的叫法,殷将天下分九州,凡州长称伯;周制一度称“牧”,只是在文王、武王之后,去“牧”称“伯”了:“殷之州長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孔疏:“鄭注《曲禮》云“二王之後不為牧”(《禮記注疏·王制》)。

 2、周成王时,周、召二公为“三公”。

《史记·燕召公世家》说:“周武王之滅纣,封召公於北燕。其在成王時,召公为三公: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東,周公主之”。《燕召公世家》所说的“三公”,是指周朝官制的“立太師、太傅、太保,兹惟三公”(《尙書注疏·周官·君陳顧命》)。《君陳顧命》孔安国傳:“師,天子所師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於德義者,此惟三公之任。佐王論道,以經緯國事,和理隂陽,言有德乃堪之。”具体地,“召公為保,周公為師,相成王為左右” (《尚書注疏卷·周書·君奭》);陆德明音义:“保,太保也。師,太師也。馬云:‘保氏、師氏,皆大夫官。……左右,馬云:分陜為二伯,東為左,西為右”(同前)。孔疏:“成王即政之初,召公為保,周公為師,輔相成王,為左右大臣”(同前)。

按上述,周、召二公在成王时为三公八命,并分治陕之東、西;两者连称即为九命上公,自然也是“二伯”。这时的“二伯”与食采邑时的“二伯”,应当是有区别的。食采邑时,二伯享公爵禄,虽在采邑及文王统治的南国代文王行文王之教化,但无朝廷官职。在成王时,不仅被立为“三公”(*成王卒,子康王立,太傅由毕公担任),且仍然分主周朝东、西,面积里含有原来的采邑地区。

第二,召公是庶子?

陆德明音义《甘棠·小序》中有话:关于召公,“皇甫謐(mì,*215-282,幼名静,字士安,《历代帝王世纪》等撰者)云:‘文王之庶子。’案《左傳》富辰(*?-前636年),春秋时周襄王的大夫)言‘文之昭’十六國,無燕也,未知士安之言何所憑據。” 適(*同嫡dí)子是世子弟,庶子是妾子 (*《禮記注疏卷二十八·内則)。孔疏也怀疑皇甫谧的看法,同意富辰的判断:“皇甫謐以為文王庶子,未知何所據也。”

查《史记·魯周世家》,記有“周公旦者,周武王弟也”。但到了《燕召公世家》,就只说“召公奭與周同姓,姓姬氏。”这可能是皇甫谧提出怀疑的一个根据。

富辰不信皇甫谧,其根据是:“‘文之昭’十六國,無燕也。”在周朝的祭制中,在祖庙如后稷大祖廟的牌位中,从后稷立子不窟为王算起,按立为王的一父一子排“尸”位即“主”位,父为昭、子为穆;排到周文王为“穆”(其父是公季为“昭”),排到武王为“昭”(其立王位的儿子为“穆”)。“文之昭”即言文王之子,立为十六国的国君的儿子皆文王之子,牌位昭。这十六国依次是:“管、蔡、郕(chéng)、霍、鲁、卫、毛、聃(dān)、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文昭十六国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武穆四国)。凡、蒋、邢、茅、胙(zuò)、祭,周公之胤也。(周公胤六国也)”(《左传·僖中》)。在十六国中有鲁国没有燕国,即没有召公的牌位。没有召公的牌位,就说明召公不是周文王之子,召公不是周文王之子,自然就谈不上什么是庶子了。查《史記正義·管蔡世家》,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有周公旦,而无召公奭,也说明了召公不是周文王之子。皇甫谧的话疑似藏有对召公的贬义。其实中国上古时代的君王,并非都是用私之辈,尤其是开国之君,用贤是金标。例如有研究者认为,在上述十六国的国君中,有庶子。

此小节还参阅《禮記注疏卷四十九·祭統》《禮記注疏卷十二·王制》郑玄注陆德明音义孔颖达疏,《周禮注疏·卷十九·春官·小宗伯》《周禮注疏卷二十一·春官·典命》汉郑玄注唐陆德明音义贾公彦疏。

第三,《甘棠》成詩于武王时。

在《甘棠·小序》一节中,孔疏举张逸以《召南·行露》作于文王与商纣之时为例,以爲《甘棠》也是成于文王时期。孔疏:“此詩召公為伯時作也(*即为武王封于燕)。……若文王時,與周公共行王化,有美即歸之於王。……武王之時,召公為王官之伯,故得美之,不得繫之於王。因詩繫召公,故録之在《召南》。論卷則總歸文王,”

《詩經》筆記“《二南》之误读”,引用《周南召南谱》孔疏,说二《南》之詩二十五篇,唯《甘棠》與《何彼穠矣》二篇,乃是武王時作,其余在周文王作商纣诸侯时就已有了:

“此二《南》之詩,文王時作。文王即位,至受命之時,已四十餘年,諸侯從之盖亦早矣。鄭答張逸云:‘文王以諸侯而有王者之化,卒以受命。’是受命之前已行王德。當此之時,《詩》已作也。何則?化被於下則民述其志,何須待布王號然後作歌?武王采得之時,二公已有爵土,命其行化,遂分繫之,非由二公有土,此詩始作也。《周》、《召》二十五篇,唯《甘棠》與《何彼穠矣》二篇,乃是武王時作。武王伐紂,乃封太公【*姜太公吕尚】為齊侯,令周、召為二伯。而《何彼穠矣》經云‘齊侯之子’,太公已封於齊,《甘棠》經云‘召伯’,召公為伯之後,故知二篇皆武王時作。非徒作在武王之時,其所美之事亦武王時也。……此二篇武王時事,得入《召南》風者,以詩繫於召,召為詩主,以其主美召伯,因即録於《召南》。”

全诗解

郑箋:“召伯聽男女之訟,不重煩勞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聽斷焉。國人被其德,說其化,思其人,敬其樹。”

《甘棠·小序》中孔疏一段文字,也可做全诗解:

“謂武王之時,召公為西伯,行政於南土,決訟于甘棠之下,其教著明于南國,愛結于民心,故作是詩以美之。經三章皆言國人愛召伯而敬其樹,是為美之也。

三、章字词解

第一章:蔽芾(fèi)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bá)。

蔽芾(fèi)】毛傳:“蔽芾,小貌。” 陆音义:“芾,非貴反,徐方盖反。”朱傳“芾,音廢”;“蔽芾,盛貌”。孔疏:“此比於大木為小,故其下可息。《我行其野》(*《小雅·鸿雁之什》)云‘蔽芾其樗(chū)’,箋云‘樗之蔽芾始生’,謂樗葉之始生形亦小也。”

甘棠】毛傳:“甘棠,杜也。”孔疏:“《釋木》云:‘杜,甘棠。’郭璞曰:‘今之杜梨。’又曰‘杜赤棠白’者,棠,舍人曰:‘杜,赤色,名赤棠。白者亦名棠。’然則其白者為棠,其赤者為杜。《杕杜》傳曰‘杜,赤棠’是也。”朱傳:“甘棠,杜棃也。白者為棠,赤者為杜。”

翦,伐】毛傳:“翦,去。伐,擊也。”朱傳:“翦,翦其枝葉也。伐,伐其條榦也。”

茇(bá)】“毛傳:茇,草舍也”。朱傳同。 陆音义:“茇,蒲曷反,徐又扶盖反,《說文》作‘废’。”朱傳:“茇,音鈸”。

孔疏:“‘苃,草舍’者,《周禮》‘仲夏教茇舍’,注云:‘舍,草止也。軍有草止之法。’然則茇者,草也,草中止舍,故云茇舍。《載馳》傳曰:‘草行曰跋。’以其對涉是水行,故以跋為草行,且‘跋’字從‘足’,與此異也。”

章解

孔疏:“蔽芾……所茇”,“國人見召伯止舍棠下,決男女之訟,今雖身去,尚敬其樹,言蔽芾然之小甘棠,勿得翦去,勿得擊伐,由此樹召伯所嘗舍於其下故也。”

朱傳:“召伯循行南國以布文王之政,或舍甘棠之下。其後人思其德,故愛其樹,而不忍傷也”。

第二章:蔽芾甘棠,勿剪勿败(bèi),召伯所憩(qì)。

(bèi)】陈第卷一:“敗,音備(bèi)”

憩(qì)】毛傳:“憩,息也。”陆音义:“憩,本又作揭,起例反,徐許罽(jì渔网)反。”朱傳:“憩,音器”。

章解:

朱傳:“賦也。敗,折。憩,息也。勿敗,則非特勿伐而已。愛之愈久而愈深也”。

第三章:蔽芾甘棠,勿剪勿拜,召伯所说(shuì)。

】郑箋:“拜之言拔也。”朱傳:“拜,屈說舍也。勿拜,則非特勿敗而已”。

说(shuì)】毛傳:“說,舍也。” 陆音義:“說,本或作稅,又作脫,同始銳反,舍也。”。朱傳:“說,音税”。

四、译诗

小小甘棠勿剪伐,这是召伯草舍家。

小小甘棠勿剪枝,召伯树下可休

小小甘棠勿剪掰,这是召伯陋舍室。

2022年4月6日星期三,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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