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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之环保政策解读 — 水处理专题
政策回顾:
2016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将培育以经营中水业务为主的水务公司,合理形成中水回用价格,鼓励中水经营市场化。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市场解读:
1) 中水处理年潜在市场超过千亿元,但受技术原因限制,部分地区中水价格高于自来水价格造成价格倒挂。
如今据不完全统计大中城市的中水平均售价约在3元/吨,全国36城市自来水平均价格在2.76元,稀疏的中水管网配套和高昂的中水处理成本导致部分城市水价倒挂。中水业务的推动有以下影响:1.提高自来水价格; 2.污水增值税转移支付反补中水业务。据目前自来水制售普遍利润较好,短期调整的可能性较低。2015年下半年实施的78号文抽调的污水处理30%的增值税反补有可能是较为容易的解决方案。
2015年我国废水排放总量达716.2亿吨,处理污水494.3亿吨,不考虑未处理的废水,中水回用的存量潜在市场规模达1482亿元/年。
2)中水相关基础设施投资亟待启动。中水建设需要改造供排水管网,建立双供水体系,并需落实污废分流体制,过去因该类管网配套设施并未建成,全国中水利用率低于10%,未来在政策推动下,中水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大规模启动。另外,中水的利用需求与海绵城市雨水收集的整体思路相吻合,且海绵城市概念得到国家最高决策层的肯定,未来中水借此契机或将打开水务投资新方向。
3)中水回用对污水处理提出更高要求,成为污水处理行业新的业务拓展方向。未来“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模式有望将成为标准的搭配。且由于再生水对水质有相比于排污口更为严格的要求,未来污水处理厂要实现污水的再生利用,必会对现有污水处理厂提出更高的标准。且我国是严重缺水国家,实现中水回用的规模化有望解决水源不足的问题,对我国水资源利用有切实战略意义。随着中水的市场化改革,中水回用将成为污水处理行业新兴的业务拓展领域。
我们认为当前要想大力推进中水利用率,必须解决上述三个问题1、成本倒挂(中水价格高于自来水价格)2、建设中水设备和管网设施;3、污水处理水质必须全面达标。解决成本倒挂可以提升自来水价格,也可通过转移支付方式降低中水处理成本,由于目前水务公司整体盈利较好,短期提升水价概率较低,所以我们倾向认为根据78号文转移支付增值税方式是较为容易的解决方案。管网设施需要水务公司、工业企业、地方政府共同投资完善。
截止2015年水处理行业的收入、利润分布图
据我们观察:
参照目前中水运营利润率30%,中水再生利用率20%,对于当前水务公司而言利润弹性在10%左右。
政策上近期释放出水处理行业爆发正在启动的信息,环保部修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推进"水十条"的工作;法律方面,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环境保护税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等均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之中;
而财政部发布PPP项目季报第2期,3月末较1月末,污水处理新增项目647个,新增投资额1557亿元,标志着水处理新一轮增长已启动,今后项目将越来越多。
重点关注:
江苏启动环保等级差别化征收污水处理费机制,环保信用等级较差企业污水处理费至少加收0.6元/立方米。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等5个部门近日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环保信用等级较差企业污水处理费至少加收0.6元/立方米,以发挥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促进作用。
办法还指出:到2016年底前,苏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5元/立方米至2.0元/立方米,苏中、苏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2元/立方米至1.6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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