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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我获北京市劳模称号,2006年5月起每月获150元津贴
黄安年 文 2007年3月30日
2006年12月7日我的《从劳模津贴落实到我头上谈起》短文,首发在当日的学术交流网学术问题研究栏目。全文如下:
“我12月3日回到北京,发现自2006年5月1日起我的工资单栏目上增加了劳模津贴一项,每月发放150元人民币。这凭空增加的150元使我有些怀疑,是不是搞错了?我不能收这些不明不白的钱,我从不认为自己是什么劳模,尽管我的本职工作或者社会工作,无论在职时或退休后并不比现在某些获得劳模称号的人差。46年前的1960年,我获得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的称号,据说这个称号在改革开放前的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唯我一人,其后许多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均与我无缘,我也早忘却了46年前的这码事,在我的学术简历上也不提我是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系领导也从不看上我这个改革开放前系里的唯一劳模。现在这150元劳模津贴不得不引起我的回想,莫非这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等同北京市劳模?莫非各地早已实施的劳模津贴政策也开始在高等教育战线落实?当年的劳模们现在多数成了弱势群体,莫非现在落实和谐社会、扶持弱势困难群体要对老劳模们有所关照?于是我打电话给学院办公室刘主任,她特地与学校财务部门联系问讯,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学校有一个劳模津贴发放名单,上面有黄安年的名字,没有搞错。有了这个答复,我也就放心了。
46年前的劳模(先进工作者),46年后开始享受150元的劳模津贴,怎么说既不是一件坏事,又是一件引起人们认真反思的事,这150元比起有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100元还要多。钱不在多少,还能记住历史上曾经为学校和系增光的人,记住那些早已经边缘化的未富已退的处于弱势群体的人们,对于建设和谐校园、和谐人才群体确实是一件好事。
我是个劳碌命,有无劳模称号、有无劳模津贴都一样。只是我们不应该忘记历史,遗憾的是现在有些在岗的头头们淡化历史,拔高自己,突出特殊利益关系人,希望他们对于处于边缘化的退休教师们不要只停留在年终聚餐的关怀上。
学术交流网(www.annian.net)/学术问题研究/2006年12月7日首发”
为何从2006年5月起才为我们这些市劳模实行津贴?学校并未清楚向受津贴的人说清楚,只是通过财务部门直接将这笔津贴逐月打入个人的工资单上。而从网上查询,北京市总工会还在1995年就有文件明确规定,发放津贴自1996年起算,落实到市劳模头上。北京大学中文系一位老教授自美国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他的劳模津贴已经自1997年开始落实,既然如此,同在北京的教育部重点高校怎么会不同呢?此外,市劳模还享有什么优惠待遇呢?因为在外地的一些城市,省市级劳模乘坐公交车和去公园是享有免费待遇的,北京市情况怎样呢,作为佐证,前些日笔者在我的好友、某在职资深教授学术带头人专业首席专家的家中获悉,他周末总去香山爬山,我问他公园门票多少钱,他说:“我有市劳模证,是学校工会给我办的,凭证免费入市十大公园。”于是我通过学院办公室主任向学校工会了解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快得到了学校工会负责人的答复,北京市的规定对于直属高校来说,只是参照执行,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北师大当时没有执行,现在经济条件许可,所以自2006年5月起实行津贴。关于市劳模享有部分公园门票免费的待遇确有其事,只是2007年的证件早在2006年内已经办完,当时给我家里打电话没有人接,所以没有办成(那时我人在美国),现在要补办只能发2008年的了,因为是市总工会核发,一年只办一次。
总算有了回答,于是我向学校工会交了一寸照片,学校工会工作人员拿出一份1960年市劳模表来,我的名字榜上有名(学校全部名单似乎共33人),工作人员说黄老师你放心,即使你那时人不在北京,也会通过学院给你的。于是我写了以上的补充说明。
(2007年3月29日22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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