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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7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国家将出台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近年来,如何扭转中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不“顺畅”的难题,一直是中国科研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此次国务院会议确定了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5项政策措施:自主决定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则上不需审批或备案;成果转移收入全部留归单位;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50%;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这5项举措引起科技界的热议。这些举措能否彻底扭转中国科研成果转化难的局面,非常令人期待。
政策“松绑”,科研成果转化遇“东风”
多年来,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备受诟病。2015 年7 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受国务院委托所做的“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中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所调查的科研人员中,有近30%的人员反映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个人收益不大,有部分单位的科研团队成员科研收益平均值为34.7%,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不低于50%”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所以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政策更加令人期待。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综合发展研究所所长陈宝明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财政资金资助下取得的科技成果,有义务服务于社会。无论是从公平的角度还是履行财政资助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义务的角度出发,都需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化,同时这些制度的明确为促进人员交流开辟了空间,而且对离岗创业的科技人员权益进行保障,体现了通过促进兼职和离岗创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决心。”在他看来,这是政府层面对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一种“落实”和“制度的配套”。
中国科学院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研究室主任宋河发在接受《科技导报》采访时也表示,科技成果转化的这五大政策可以说是贯彻落实2015年8月出台的修订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重要措施。不管对于企业还是科研机构来说,这都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他提到,这次的举措取消了很多科技成果转化上的限制条件,为科研人员在转化科研成果方面开辟了新的道路。
知识产权不容忽视
五大举措的出台是第一次将科技成果纳入市场配置资源中,其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或专利应该由市场根据社会需求来进行有效的配置,从而让有限的投资更加充分地转化为成果。
宋河发表示,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不容忽视。在他看来,知识产权权利分散是制约转化运用的突出问题。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下,产品或服务的全部知识产权很难掌握在单个创新主体手中。美国、日本等国的许多公司都建立了基于技术标准的专利池或专利组合,为企业提供一揽子许可协议,这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运用的效率。目前中国还没有专利池或专利组合的许可企业。他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许可机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许可机制。
除此之外,他认为信息和风险不对称是制约转化运用的客观问题。技术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必然产生风险不对称,导致技术交易存在客观困难。因此宋河发建议,在大力推动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科研机构内部应建设技术转移机构,他们同时具有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投资基金3个功能。这有助于解决科技成果能否转移的识别问题和初期投资问题。
实施转化细则待出台
虽然科技成果转化的“东风”吹到了科技界,但是具体实施的细则和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明确。重要创新成果如果最后无法被转化为企业产品的竞争优势、市场优势及国家软实力的优势,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也会导致科技创新的动力无法持续。针对这一问题,《科技导报》采访了北京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副研究员贺飞和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贺飞认为,成果转化首先得要有成果,因此对上游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资助应仍旧是重点,不能将相关经费转投技术转移,否则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次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促进计划,比如相关小企业支持计划,税收优惠和扶持资金等。林伯强也表示,“五大举措是重大利好的政策,中国科研实力近10年爆发式增长,有很好的转成果基础,同时也是支持万众创新的重要环节。但现实中如何得到贯彻,还有待于观察。”
提到转化实施面临的具体细则,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的科研成果转化举措还只是在政策设计层面上考虑这个问题,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面临很多问题。首先,科技创新成果在不同行业中不可能按照同样的比例对待;其次,在成果转化执行过程中存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分配关系。因此他认为科研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需要配套相关的法律政策,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分配比例和各方的利益分配。通过法律制定基本的分配指标来督促科研机构和企业依法实施分配,可以解决创新主体和创新团队动力不足的问题。
“创新驱动说到底是人才驱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说到底是提高科技人员群体的积极性。”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院长罗晖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说到,但如果不把提高他们积极性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清理干净,创新驱动将依然缺乏内生动力。
文/祝叶华(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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