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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控烟”立法的建议 精选

已有 5167 次阅读 2016-1-20 07:46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控烟, 立法

对“控烟”立法的建议

   李连达  李贻奎

最近“控烟”立法已提上议事日程,说明国家对于人民大众的健康十分关心,对于减轻烟害的措施法制化十分重视。对此提出一些建议供参考。

        一、“控烟”治标,“禁烟”治本

       世界各国都大力宣传“控烟”,我国近年也加强了“控烟”措施及大规模宣传教育工作,但是收效甚微,北京市2015年的统计,烟民不减,反有增加,并出现年轻化趋势。虽然有些国家报喜不报忧的宣传,提出一些似是而非,不说明问题,甚至不可靠的数据,说明“控烟”有效。但是最关键的问题却提不出令人信服,可靠的科学数据,例如烟民究竟减少多少?肺癌的发病率、死亡率下降多少?吸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下降多少?烟草生产,销售量及销售额下降多少,烟草行业是压缩、减产?还是不断发展增产?这些关键数据,没有可靠的报告。

       事实上很多国家,地区,长期大量实践的结果表明,“控烟”治标不治本,甚至是掩耳盗铃的对策。而全面禁烟才是治本之策。有人提出一些理由反对禁烟,真实的理由只有两条:烟草行业及广大烟民对国家财政收入贡献巨大,超过石油工业的全部贡献。各国政府难舍这块肥肉,社会上一些既得利益者,也坚决反对禁烟。有些烟瘾重的烟民,宁死不戒烟,成为极难解决的难题。因此当前全民禁烟很难实现。在此情况下提倡“控烟”,进而用法治化来加强“控烟”效果,乃无奈之举,没有更好选择的选择,可以理解,应予以支持。并建议如下:

        二、不能全面禁烟,力争局部禁烟

       1、禁烟对象应包括:医务人员、教师、政府公务员、军官、公检法人员、公共场所及人群集中的工作人员、公交铁路、飞机工作人员、餐饮服务业人员、以及未成年人等,应限期禁烟,否则改行调动工作。

       2、禁烟场所:医院、学校、政府部门,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百货公司、游乐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汽车、火车、飞机、船运、公共集会、游园活动等,人群集中的场所,应该全面禁烟。

       3、对烟草行业应该逐年压缩、减产、减少生产量及销售额,加重税收,降低利润。

       4、加强全民科普宣传,对吸烟的危害有正确的科学认识,提高戒烟的自觉性。

       5、研制更有效的,简便易行戒烟方法,使更多人便于戒烟。

       6、近期目标是“控烟”,远期目标应该是“禁烟”。吸烟之害尽人皆知,有人反对“禁烟”,理由是吸烟与吸毒的中毒机制不同,强度不同。最近有的专家证实吸烟与吸毒的中毒机制相同,而毒性强弱不同。鸦片与冰毒的毒性强弱也不同,是否可以“禁冰毒”“控鸦片”。此理由似难令人信服。至今有100条理由支持“控烟”,但无一条令人信服的科学根据,反对“禁烟”。只不过是难度大,涉及面广,非学术性的问题复杂,当前全面禁烟无法执行,只能寄希望于控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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