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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写了,一篇稿子,对丁克家庭征税,徐磊同学,还不赞同,其只赞同对生育鼓励。现在想写篇博文,再次解释下。如果不采取惩罚,个别人是看不到生育是其的基本义务;类似只对好的社会行为鼓励,对犯罪行为不惩罚,行吗?不生孩子,就是犯罪,谋杀后代。现代人,太过去自我,什么事,先讲他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漠视基本义务。孩子具有公共品属性,家庭负担成本,社会获得收益。因为孩子的私人供给,社会获益,使得很多家庭选择丁克或者少生育。但是人民在谈论权利的时候,往往忽视社会的基本义务和责任,生育孩子,即使赔本,也要生,老祖宗就意识到这一点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传宗接代等等。
每个家庭在年轻的时候都必须去生育孩子和抚养孩子,贡献社会的孩子,到年老的时候,才有资格能享受社会孩子创造的物质和产品对其年老时候的赡养。
但是单身主义以及丁克家庭,拒绝这样的模式,崇尚活出自我,是一种极度个人主义的生活模式,漠视社会责任和生育孩子的基本义务,万恶淫为首。但是其年老时候,养老的储蓄、财富以及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能否保值,能否兑换成商品和服务,严格依赖其没有生育的社会孩子,即有没有社会孩子以及有多少社会孩子,其年轻时候拒绝抚养子女,没有对子女进行投入,以及支付抚养孩子的社会成本,但是其老年时候,要获得社会子女带来的社会收益,您们说,单身和丁克以及低于社会平均生育水平的家庭,是否应该在消费税、财产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以及社会养老费上缴纳的更多。
我相信计生委有存在的必要性,过去向多生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现在向少生孩子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前是抚养小孩,现在是抚养老人。一直感觉计生委,在即将来临的全面放二胎下,欠中国人民一个诚意的道歉,因为计划生育使得中国人口红利来的快,去的快,来的迅猛,去得陡峭,使得中国在人口红利消失时候,还没有爬出中等收入陷阱,现在机会来了,也是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过去强制性引产,现在强制性导入受精卵,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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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19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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