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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精身亡应被视为严重医疗事故
这几天网上爆炒一34岁男硕士捐精捐躯于捐精室。我看了一些报道的不同版本,我发现全部忽略了一个问题,如何看待“捐精身亡”的医疗责任问题。
一般情况下,导致“捐精身亡”往往与捐精者的心脑血管系统意外有关,并不是真正因为精子的过度流失引起死亡。鉴于捐精是一种社会行为,发生地在“无聊”单位的工作室进行,因此,医护人员应该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捐精者的生命安全。
我建议,有关单位在募集捐精志愿者之前,应该对捐精者的心脑血管、精神状态、性传染性疾病等等进行严格系统的检查,除了保证精子质量、没有传染病、遗传病等之外,还要保证捐献者精神、心理和血管系统确实健康,不会导致捐精者频繁出现意外为适当。
因此,我呼吁社会公众应该高度重视“捐精”的医疗责任和义务,而不是只把这类事件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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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19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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