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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审查最核心的还是保证样本捐赠者的利益不要被轻易损害。要对社会其他人,对未来有益的情况下,尽量少地牺牲一点捐赠者的利益。
假如有些人来源的样本,对人本身完全没有物理的伤害呢?比如取尿。反正正常情况也是弃掉。
为什么发表文章的时候,申请基金的时候会按照其他的人体来源的样本一样的伦理审查标准来审查呢?
不是说尿液的研究就不会伤害到捐赠者。比如说把捐赠人健康信息卖给了保险公司,捐赠人的保费可能上涨或失去保险。
但是毕竟尿液是生理情况下被完全废弃的,在完全无创情况下产生的。虽然都是人体的产物,为什么我们不能有一个不同的标准呢? 过多的过严的标准不利于科学的发展。本来让人家留个尿样,可能人家没有什么意见,非要让人家读一个复杂的文件,郑重地签字,人家嫌麻烦反而拒绝了。
能不能任何人体尿液做的研究,只要不记录就算符合伦理,如果记录了个人信息是不是只要承诺不泄露个人信息就都符合伦理呢?
总不应该和掏心窝子一样的伦理标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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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19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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