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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昨天的话题,再说说日据时代的台湾军。
由于台湾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所以“台湾军”至少有两个解释:一个是“驻台日军”,再一个是“台籍日军”。
驻台日军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台湾沦为日本殖民地,因此有了日本台湾总督府和日本台湾军。日本总督兼台湾军司令官,当时台湾军的规模约为1个步兵独立混成旅团。
1937年7月7日前,日本陆军在台湾的部队统称为“台湾军”,其编制与关东军、朝鲜派遣军、以及中国驻屯军一样,为军级单位。但兵力构成主要为“台湾守备队”,下辖台湾守备司令部、台湾守备步兵第一联队、台湾守备步兵第二联队、台湾守备山炮兵联队、台湾高射炮队、基隆重炮兵联队、马公重炮兵联队等。
1937年中国全面抗战爆发后,驻台日军曾抽调兵力参加侵华战争。如1937年8月13日上海之战打响后,日军便于8月15日组建“上海派遣军”。9月7日,抽调台湾守备部队(此时称台湾混成旅团)大部兵力组建“重藤支队”,该支队参加了日军进攻上海及周边地区以及南京的作战。再如进攻武汉的波田支队和1939年底在钦州湾登陆的盐田旅团也是日军台湾军的部队。
1942年后,日军各战场局势恶化,日军驻台湾部队大肆扩充,至1945年组成由日军大本营直接指挥的由安藤利吉中将任司令官的第十方面军,共约19万人,负责台湾地区的防务。
日本为了维持在台湾的殖民统治,除了驻军外,还有宪兵、警察。1897年,日本第三任总督乃木希典,制订了“三段警备法”。规定山泽地带的治安由军队及宪兵负责;村落的治安,由警察担当;山泽和村落之间,则由宪兵和警察共同戒备。1896年,第一批日本警察到台。到了1902年,全台设有10个厅警察课、97个支厅、992个派出所,以后最多时各类警察机构达到1500余处,警察1.8万余人。在台湾的经济发达地区,每隔二三公里就有一个警察机构;每300人就配有一名警察。日本占领下的台湾,可以说是日本警察的世界。
抗战期间,日本在台湾先后修建了数个机场,作为轰炸中国大陆和太平洋地区的前哨基地。日军攻占南京、侵略华南所依赖的空中力量也都来自台湾的基地。
1945年10月25日,日本台湾军司令官率部在台北向中国接收台湾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长官兼警备总司令陈仪将军投降。
台籍日军
日本对台湾实行殖民统治,尤其是全面侵华后,由于担心台湾民众在中国战场上倒戈,不敢在台湾征兵,更不敢将其派往中国大陆。直至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迫于本土兵源不足,才开始征用台湾劳工到中国大陆、东南亚等战场担任军夫、翻译、护士等辅助工作,同时,修改兵役法,强迫台湾青年参加侵略战争。1942年3月,第一批被称为“高砂族挺身报国队”的500人被遣至菲律宾,后改称“高砂义勇队”。1943年,台湾少数民族被正式纳入“陆军特别志愿兵”征兵范围内,有5000余人被以“高砂义勇队”等名义征用。
1943年5月11日,日本军部又颁布海军特别志愿兵令(同时在朝鲜和台湾实施),兵种包括水兵、整备兵、机械兵、工作兵、卫生兵、主计兵等。同年7月,开始募集海军特别志愿兵3000名。此后,日本又在台湾多次募兵,前后共招募了约5500名陆军志愿兵与1.1万名海军志愿兵,合计有1.65万名台籍青年加入日本作战部队。
当时一些台湾民众之所以愿意当兵,主要还是为了社会地位。原来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台湾民众虽名义上可以加入日本籍,但并不能享有与日本人同等的社会地位,只能是二等、甚至三等国民。但如果当了兵,不仅能够有更多的收入,而且能够享有与日本人同等的地位。
据战后日本厚生省统计,至日本投降时止,总计有8万多名台湾青壮年应征加入日本军队,成为一线战斗人员,还有12.7万人被征为随军人员,二者共计20.7万人。此外,在校读书的青年学生,也必须参加“学徒兵”。其中,约半数被派遣至台湾各军事基地,6万多人前往东南亚、澳洲等地,2万多人被派往包括香港在内的中国战区,另外有1万多人则是去日本本土服役。
至战争结束,台籍日军中有3万多人在战场上阵亡,比例高达15%,其中有2.8万人战后进了靖国神社,成了日本人的“神”。另外据史料记载,战后共有173名台籍日军被判有罪,其中26名被列为甲级战犯判处死刑,还有147名被列为乙级及以下战犯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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