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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事件的思考
贵州毕节四名留守儿童以极端的方式结束了他们鲜活的生命,有报道渲染当地政府工作的流于形式,甚至问责当地政府领导,也有埋怨其父母的不负责任,当然也有抱怨这个社会制度的问题。
仔细梳理一下该家庭的生活轨迹,据报道,夫妇俩结婚生育一个孩子后(2001年左右),举家外出务工,在海南漂流10年,先后又生育3孩,2011年返乡,男主人主动交超生款后给孩子们办理了户口,后用多年的积蓄在老家修建了一栋楼房(据说花了十多万),然后夫妻不和,妻子出走,然后男主人外出务工,………再然后就出现了悲剧。
这其中有很多的信息,值得我们去深思,我们是不是应该从中吸取一些教训?
第一,男主人比较能干的,在外务工,带着老婆,养育着四个孩子,还有十几万的积蓄,说明他具有一技之长,应该是善于与社会交流的,具有很强的生存能力。既然在外务工生活不错,为什么返乡?我们不能抱怨男主人不负责任,他可能内心是既极有责任心的男人,找到他返乡的原委,能否探索让这些外来务工者留得住,做得好的机制?
第二,女主人那么多年,接连生育三个小孩,居住地是否完全清楚?租房不需要看身份证?不需要签订合同?没有基层的公安,社区机构关注这些事情?有游离与体制之外的王国?
第三,长子在外那么多年,据报道,现上小学6年级,之前在哪儿上学?上学过程中遇到了那些麻烦?推测返乡的时间节点,长子应该是在务工地上学2年左右,长女应该是刚好是入学年龄,应该是在外求学有困难,或者是极不便利的情况下才返乡的。
第四,此事好像长子起主要作用,为啥长子有轻生的念头?推测因为他见到了外面世界的繁华,虽然他在外只上过几年学,但作为孩子,内心深处的那些自尊应该根深蒂固。
有没有机制让务工人员子弟就近入学?有这个必要,政府也有这个义务,好像我们交的很多税中都含有教育税费的(比如野外雇工,在税务局开劳务发票的时候,就有这个税费),在者,父母在务工地也是在为当地经济做贡献,政府应该担当这个责任。
有没有一种机制解决城乡之间的教育差别?好教师不愿意在边远地区工作,为什么不扩大城区的学校规模?
政府手中有很多资源的,教育用地可以无偿划拨,建安成本多么?多雇一些中小学老师有多少成本?父母在务工地的稳定工作为当地的经济所作的贡献不能够补偿部分?过10-15年,务工地又可以获得更多受到过良好教育,素质较高的普通劳务工人,这个不是双赢的事情?
国家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我们不应仅该把温饱和小康这种对物质的追求作为社会发展的既定目标,更应该把国民在居住、教育、医疗平等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
吃得饱,穿得暖,只是基本的生存底线。
住得好,活得好,有目标,有前途,能安居,能乐业,老有依靠,小有关爱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和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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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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