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沙尘暴与防护林的关系
——回答“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局服务中心”提出的五个问题
……目前进入沙尘季,几场沙尘天气来袭,大家又开始关注起沙尘暴。但是,从公众的反应来看,目前缺乏沙尘暴的科普知识……。中国气象局希望对沙尘暴做一个科学全面的解读服务……。所以,想请教您这样几个问题。
(绿色部分是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局服务中心提出的问题)
1、过去十几年,我国的沙尘暴发生了什么变化?(多还是少了?)为什么没根治?
我不清楚我国的沙尘暴(包括沙暴、尘暴和沙尘暴,下同。关于“沙暴、尘暴和沙尘暴”另文辨析)过去十几年来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不知道是多还是少了。
关于沙尘暴的“根治”,我认为沙尘暴“根治”的可能性很小(我理解的“根治”是彻底消失);因为沙尘暴的发生必须有如下两个条件:
1)强烈扰动气流的风作动力,即大风;
2)有足够的沙、尘物质来源,即需要有足够多的沙、尘——“沙尘源”。
前者主要受大气环流的影响,人为力量几乎不可能改变这种大的气候条件;后者虽然部分人为可控,但绝大部分沙尘源(以沙漠、沙地及其周过形成的沙漠化土地,和干旱、半干旱区农耕地为主)很难人为控制。因此,沙尘暴几乎不可能“根治”,即沙尘暴不可能彻底消失。
2、从北京到河北到内蒙古,我们曾经营造了一道道生态防护林,有些沙尘暴为何能突破这些屏障?这些防护林对沙尘暴治理有用吗?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如何治理沙尘暴。治理沙尘暴显然要从沙尘暴发生的两个条件入手,即,要么控制引起沙尘物质飞扬的动力——大风,要么控制沙尘物质源——将可能的沙尘物质源覆盖或固定。
对于控制引起沙尘物质源飞扬的动力——大风,由于大气环流人为无法控制,因此,治理沙尘暴便只能在局部控制引起沙尘物质源飞扬的风速,防护林可以在局部减低风速,减少沙尘物质源的飞扬数量或程度。
对于控制沙尘物质源——覆盖或固定沙尘物质源,这是治理沙尘暴的根本途径。防护林建设正是利用森林的生态防护作用使沙尘物质源得到固定、部分覆盖或阻拦;尤其是防护林体系建设(防护林体系建设不仅仅是造林栽植大树,还包括灌木、草的种植,以及原有植被的保护等)是目前治理沙尘暴的重要手段。
不仅“从北京到河北到内蒙古,我们曾经营造了一道道生态防护林”,我国在三北地区(占国土面积的42.4%)建设了举世瞩目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但是,沙尘暴发生是一个复杂过程(动力大风形成的复杂性和沙尘物质源受人为干扰的复杂性),沙尘暴治理则是一项综合工程(包括生物工程防治、机械防治、自然封育……,同时,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而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生物工程防治)仅仅是沙尘暴治理的一部分。这些防护林体系建设肯定在沙尘暴治理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人们不可能指望一个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就解决沙尘暴治理的所有问题!
从北京到河北,我们的确有相对较好的森林覆被,但这里不是主要的自然“沙尘物质源”(没有沙漠和大面积沙地),至于内蒙古,防护林的覆被是有限的;仅以我们对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30年的遥感监测与评估结果为例,防护林建设30余年,在沙风干旱严酷的蒙新区(该区为沙尘暴易发区,占三北防护林建设区近70%),防护林体量微不足道(防护林覆被率约3%),因此,如此微量的防护林不可能阻止三北地区的沙尘暴。
另外,引起沙尘暴的沙尘物质源,除了自然的沙漠、沙地源外,由于沙区或干旱、半干旱区人类干扰导致的土地沙漠化或人为引起的“沙尘物质源”(如春天播种翻地导致大量沙尘飞扬、基本建设产生的沙尘等)是更重要的来源。
3、这些防护林是否全面覆盖沙尘暴传输路径?有没有风沙危害区仍然是绿化盲点?
防护林不可能全面覆盖沙尘暴传输路径!原因:一是多数风沙区属于干旱、半干旱区,不适合大面积防护林建设(受制于水);二是即便是防护林全面覆盖了沙尘暴传输路径,如果仍然有强大的风力、仍然有强烈的人为干扰产生的沙尘物质源,沙尘暴仍然会发生。
4、这些年公众感觉沙尘暴少了,但是雾霾却多了,两者有没有此消彼长的关系?还有人说应该砍了三北防护林,让风把雾霾吹走,宁愿忍受沙尘暴,这样的想法合理吗?
沙尘暴与雾霾不是一个概念!“沙尘”中的“尘”(多数文献对尘的定义:尘粒直径范围0.00391~0.0625 mm)可能对“雾霾”产生一定影响,而“沙”(多数文献对沙的定义:沙粒直径范围0.05/0.02~2 mm)对“雾霾”的影响应该很小。没有研究显示“沙尘暴”与“雾霾”是否有此消彼长的关系。
“应该砍了三北防护林,让风把雾霾吹走,宁愿忍受沙尘暴”,这是无稽之谈!三北防护林30年增加的森林覆被率是有限的,对风的作用只是局部,目前还远远不能达到影响大气环流的程度。
5、未来,沙尘暴会不会更加活跃?应该怎样继续治理沙尘暴?继续营造防护林吗?
“未来,沙尘暴会不会更加活跃”我无法判断。
关于如何治理沙尘暴,防护林体系建设(不仅仅是造林栽植大树,还包括灌木、草的种植,以及原有植被的保护等)仍然是使沙尘物质源得以固定、覆盖或阻拦的重要举措。但沙尘暴治理是一个综合工程,仅仅依靠防护林体系建设很难全面治理沙尘暴,必须有其他的配套措施,包括制定法律、法规限制引起沙尘物质源的产生和活动,遵从自然规律进行土地利用与开发、进行植被(防护林体系)建设与保护等。
实际上,我国正在实施的三北防护林工程、京津源风沙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均是治理沙尘暴的具体行动。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2-27 08:09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