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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平的 “2014年美国授权专利统计结果”一文关于谈及2014美国授权专利之最时,称“美国专利 US8914825 早在1995年就已经提出了专利申请,到2014年才获得专利授权,中间苦苦等待了19年多,专利授权滞后期长达7151天!如果按照申请之日起,美国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计算,那么此专利中获得授权后不到一年就该到期了。就是经过批准,专利期限最多延长也会不过5年。”
博文作者可能不知道,在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后,为与世界其它国家接轨,美国对其专利法做了一些修改,关于专利有效期的修改如下:
• 自1995年6月8日及之后提出申请的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专利保护期为自实际申请日起算20年;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期为专利授权起算14年。
• 对于1995年6月8日前申请但却在1995年6月8日后获得授权或在1995年6月8日仍有效的发明专利,专利保护期为以下两期间之较长者:从获得授权日起算17年或从申请日起算20年
• 1995 年6 月8 日以后提出继续(continuation)、分案(divisional)或部分继续(continuation-in-part)申请的授权专利,其专利权有效期限自最早申请之日起20 年届满。
• 1995 年6 月8 日以前提出的国际申请、且无论在1995 年6 月8 日以前或以后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授权专利,其专利权有效期限为:自专利授权日起17 年届满,或自国际申请提出之日或更早申请之日起20 年届满,取时间长者。
• 国际申请的继续(continuation)或部分继续(continuation-in-part)申请,其专利权有效期自国际申请提出之日起20 年届满。
• 有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其专利权有效期限为:自在美国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20 年届满,而不是自优先权申请日起算。
• 2000年5月29日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专利商标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保护期。举例来说:若专利申请案因为专利商标局的延误而没有在三年内获准,专利商标局将会将超过三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
在1995年6月8日这些变动之前,由于美国专利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算,导致了专利发明人或专利权人频繁采用继续、分案或部分继续申请的策略,在获得优先权后,有意拖延专利授权日从而得到超长的保护期。这种延长保护期的策略被一些专利权人发挥得淋漓尽致,其做法几乎到了疯狂和构成涉嫌滥用美国专利法的地步。本人在“Patent trolls, 潜水艇专利和鼓励创新的慈善家”和“就差一口气吗?-- 看看怎样保护技术”两篇文章中有所简介。
诸文提到的美国专利US8914825就是专利权人赶在1995 年6 月8 日前,于1995年5月19日申请的对之前专利的延续,而这最后一次延续之前还有若干次延续(continution)和部分延续(continuation-in-part),其最初始的专利是1981年11月3日申请的。这份专利的题目和延续历史如下:
US8914825, Signal processing apparatus and methods
Filed on May 19, 1995, as Appl. No. 8/445,054. | ||
Application 08/445,054 is a continuation of application No. 08/113,329, filed on Aug. 30, 1993, granted, now 7,856,650. | ||
Application 08/113,329 is a continuation of application No. 08/056,501, filed on May 3, 1993, granted, now 5,335,277. | ||
Application 08/056,501 is a continuation of application No. 07/849,226, filed on Mar. 10, 1992, granted, now 5,233,654. | ||
Application 07/849,226 is a continuation of application No. 07/588,126, filed on Sep. 25, 1990, granted, now 5,109,414. | ||
Application 07/588,126 is a continuation of application No. 07/096,096, filed on Sep. 11, 1987, granted, now 4,965,825. | ||
Application 07/096,096 is a continuation in part of application No. 06/829,531, filed on Feb. 14, 1986, granted, now 4,704,725. | ||
Application 06/829,531 is a continuation of application No. 06/317,510, filed on Nov. 3, 1981, granted, now 4,694,490. |
1995年6月8日以前申请的美国专利的有效期为专利授权日后17年,同时在2000年前美国专利只在授权时才公开。于是,为了让短期内还看不到商业价值的早期 ideas 能在较长时期的未来发挥专利作用,一种有效的做法就是申请人有意通过各种方式拖延专利局的授权。因此,这份专利的19年苦等有90%可能是申请人有意拖延授权。那些在这19年里因为不知道这份专利内容而开发了侵权产品或技术的公司将可能面临这首潜水19年后终于浮出水面的“潜水艇”的攻击,十几年里,权利权人也许已经锁定若干攻击目标。按照美国专利法,这份专利还应该还有16年的有效期。
在1995年后,由于美国专利有效期有了上述变动,这种延长专利保护期的策略在很大程度上不再凑效。因预见到对专利权益的影响,申请者提交到美国专利局的专利申请在1995年6月8日前几天出现井喷(见摘自 2013年 Brown University 的 Alexander M. Bell 硕士论文 An Autopsy on Submarine Patents 的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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