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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人员是受到溺爱的一个群体
蒋继平
2014年12月20日
就整个群体而言,在利益和责任的权重下,中国的科技人员与西方的科技人员相比,前者的比值要比后者高的多。
我的意思是:在中国,科技人员只需要建立课题,争取经费,发几篇论文,至于拿到经费后,科研的进程,科技产品在社会上的价值,科技成果验收和评估,一般是不受到重视的。其中最为明显的特点是,一旦这个科研项目获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那么,参与这个项目研发工作的科技人员一般可以分享由这个项目带来的利益,而一旦这个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或者出现失误,参与这项研发项目的科技人员一般不会受到经济方面的影响,所有的责任和负担全部由政府部门承担。说得简单一些,那就是:中国的科技人员只有分享利益的权利,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在这样的情景下,就利益和责任的比值,中国的科技人员的比值几乎是不可计量的,原因是没有责任,所以,分母是零。或者反过来说,中国的科技人员除了申请课题经费需要费神以外,几乎没有任何风险和压力。
在西方,拿美国做个具体的例子,一般来说,科技人员的利益是与责任挂钩的。也就是说,科技人员一方面可以分享科研项目带来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必须承担科研失误的责任。具体地来说,要是一位教授从某个机构获得一笔科研经费,这个教授没有按时完成这个课题规定的指标,那么这个教授的提职晋升就会受到明显的影响,有的甚至面临法律的责任。让我用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个事件来具体地说明这种关系。上世纪80年代中期,加州发生了严重的蕃茄白粉病,给加州的蕃茄工业带来重创,加州的蕃茄工农联合会出资5百万美元作为研究经费,公开招标来解决这个问题。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一个课题组赢得了这个竞标。在科研合同的五年期限内,这个课题组没有做出合格的成果。后来,当我在一个私人企业用不到半年的时间,花费不到五万美元的代价,就做出合格的成果,加州的蕃茄工农联合会就把加州大学的这个课题组告上法庭。
要是在中国,出现同样的情况,我想这样的课题组是不会被告上法庭的。即使被告上法庭而败诉,参与课题研究的科技人员也不会被要求承担责任的,而很可能由单位或者政府部门来处理。
所以,在我看来,中国科技人员的生存竞争压力比美国同行的压力要小得多。
我注意到,中国社会现在有一种很明显的倾向,那就是各行各业都在争取利益的最大化,而尽量避免必须承担的责任。科技界也是如此。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风气,其危害大矣。
出现这样的局面,我认为是因为政府权力的过分集中,造成了政府包揽一切的风气。
因为不必承担责任,所以,可以任性而为。没有压力,出成果的动力就不足。这就是中国科技界的现状。
总的来说,中国的科技人员是受到溺爱的一个群体,不过,大家生在福中不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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