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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标题给人的映象一定是:这个人“跟风”真快。其实,笔者是一个年于古稀有六的真正小老百姓。而且,因为他爱发奇想而常使权势者不甚高兴。由于笔者对把数学用于解决社会问题早有思考,这几天有关法治的新闻尤其多而重要,便自然地产生了“法治数学”这一概念,并借“科学网”公开出来供社会各界, 尤其是数学界朋友探讨。
简而言之, “法治数学”的定义可以暂且定为是“研究和实现各种法规数字化的科学”。“法”的终结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数学计算结果恰恰是可以做到少受人为干挠的,即使有黑客入侵也是可以抓出来的,所以社会的技术进步,已经为开展“法治数学”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374-836543.html上见中科院自动化所王飞跃先生出版有著作《社会计算的基本方法与应用》,本人已无力研究消化这样的书籍,不知作者的“社会计算”之应用方向为何?把“法治数学”的研究内容作为“社会计算”之应用方向之一, 似乎是可以而且合理的,不知王先生的看法如何?
可能会有人认为, “法治数学” 只是一种“天真” 的想法。然而只要思考一下微软公司开发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应该可以认为把“宪法”数学化似乎也是可能的。笔者为了说明问题, 仅以下面这个万分简单职称评审为例, 对“法治数学”的应用略加体现。
职称评审有各级各类各种文件规定。为了避开权钱与人情关系,大学老师的职称不应该通过"评"而是通过一个二元函数计"算"而得。例如,定义Z=ax+by....(1), Z=Z1; Z2; Z3和Z4分别是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1)式中,x是教学量因子,y是科研成效因子。a和b的取值由教育取向而定。强调研究就b大于a,反之则a大于b。 x=[1x1+2x2+3x3+...+nxn]/X,n是代表资历的教职年数,X是规定的每年教学时数,xn是第n年的实际教学时数; y=[1y1+2y2+3y3+...+nyn]/Y,Y是规定平均每年申请研究项目所获经费数,yn是第n年实际获得自身承担的经费额度,或申请人分配给项目参加者的经费额度。
上面这个计算职称的数学模型太简单,而且计算方法也可能不妥, 尚需修正与完善。不过相信数学界有兴趣的专家和教授们一定可以把各种数学工具组合起来,找到越来越好计算职称的数学模型,从而计算出更能体现公平正义的职称评审结果。
“法治数学” 存在吗?数学界对此有兴趣的朋友,申请一个项目或自行自由地探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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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19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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