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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奖励性经费支持,提高投入产出比,增加问责机制
----关于科研经费资助的一点新想法
关于科研经费,目前得到了朝野的普遍关注,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科研经费的管理日趋严格。根本原因就在于,国家的科技产出和相应的高额投入不成正比,国家领导人很不满意,老百姓也不满意。很多机构和学者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我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我认为其实投入多并不意味着产出多,甚至出现争经费的负面效果(不可否认,目前项目立项中存在不少非学术因素)。拿到了项目,比如国家基金,就是成绩,同事羡慕,领导满意,荣誉就来了。但是至于这个基金有没有实际的产出,就没人过问了,有没有对得起那些钱的论文发表,也没人关注了。这是现状,可悲可叹。投入产出比太低了。从目前的效果来看,争取经费,争取项目,带坏了风气,带的人心浮躁,大家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科研,而是为了名利而科研;中了基金,就像范进中举一样,这就是巨大经费投入带来的负面效果。
关于经费支持办法的确需要改革,我一个建议就是在目前的竞争性经费基础上增加奖励性经费。根据研究者过去3年的科研成果的多少和质量,奖励性的确定未来3年的支持度,一般3年支持30万,过去三年业绩好,可以支持最多至50万,如果完成业绩为均线水平,支持30万,低于该水平,减量支持或者不支持。这样使得大部分想做科研也能做科研的人能得到一定的经费支持。因为不需要科技工作者费心思争取经费了,人就可以心无旁鹭的从事科研,没有了经费的压力,科研就转变成了纯粹的兴趣和爱好,那样在科研成果等产出上或许有意外的惊人收获。
如果有人吃不饱,可以继续申请竞争性经费,但是需要很高的研究成果做支撑,也要有很高的科研产出来结题,否则追究责任甚至判刑。具体就是增加问责机制(申请书里面说发表多少文章,解决多少问题,就严格按照这个来进行比对结题;完不成可不能简单用一句:科学研究允许失败来掩盖,必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追回拨款和名誉),同时追究相关评审专家的连带责任(既然你同意支持某个项目立项,给与经费支持,那就应该有与申请书相对应的产出,如果没有的话,这个专家要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取消其评审权,或者取消其正常申报年度的申报资格,以提高评审专家的责任心,提高评审的质量)。这样国家的科技投入就不至于打水漂,也才有可能取得更大更多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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