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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世
秦时,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其中的会稽郡(首府设在今浙江绍兴)下设黟、歙二县(其中歙县包括今歙、休宁、婺源、绩溪、淳安、遂安等地,黟县包括今黟县、祁门、石台等地)。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改郡为州,以州统县,将歙、黟二县并入海宁为歙州(州治设在海宁)。
二、命名
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改歙州为徽州(治所设在歙县)。
三、变迁
元时,徽州升为徽州路,下辖五县(歙、黟、休宁、祁门、绩溪)、一州(婺源)。
明时,降婺源州为县,徽州府下辖六县(歙、黟、休宁、绩溪、婺源、祁门)。
1934年,婺源县划属江西省;1947年6月,婺源县被重新划回安徽省;1949年,婺源二度被划归江西省。
1949年5月13日,中共皖南区党委通知,设徽州专区(治所初在歙县,不久迁往屯溪),范围包括屯溪市,以及休宁、祁门、绩溪、旌德、歙、黟六县;
1952年2月4日,徽州专区扩容,纳入太平、石台、宁国三县,共领一市(屯溪)九县(休宁、歙县、祁门、黟县、绩溪、旌德、太平、石台、宁国)。
1953年12月1日,屯溪市直隶安徽省,徽州专区只包括上述九县。
1955年屯溪回归徽州,降为地辖市,徽州专区复原。
1956年1月12日,撤销徽州专区,复升屯溪为省辖市。
1956年5月16日,将屯溪市交由休宁县领导。
1960年12月13日,改屯溪市为休宁县辖镇。
1961年4月13日,重设徽州专区,8月16日,又恢复屯溪为地辖市。
12月15日,复置黟县,徽州专区领一市八县,
1963年5月20日,屯溪再次降为休宁县辖镇。
1968年7月7日,成立徽州地区革命委员会,属县不变。
1971年3月29日,改徽州专区为徽州地区。
1975年12月19日,复升屯溪为地辖市(县级)。
1979年2月27日,改徽州地区革命委员会为徽州地区行政公署。徽州地区领八县一市,即:歙县、祁门、休宁县、黟县、绩溪、旌德、太平县、石台和屯溪市。
1983年1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太平县,设立县级黄山市,以原太平县、歙县的黄山公社、石台县的广阳公社的行政区域和黄山管理局现有辖区为其行政区域,由省直辖。
1986年6月4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黄山管理局改由省和徽州地区双重领导,业务上以省为主;县级黄山市由徽州地区代管,此时徽州地区领七县一市,即:歙、祁门、休宁、黟、绩溪、旌德、石台和屯溪市。
1987年1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改徽州地区为地级黄山市(俗称大黄山市),改原县级黄山市为黄山区,属地级黄山市;将绩溪县划归宣城地区、石台县划归池州地区。
四、萎缩
1988年7月,地级黄山市正式成立,辖三区四县,即: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歙县、黟县、休宁县和祁门县。自此,徽州区的范围仅限于原歙县的岩寺镇,潜口、呈坎、罗田、西溪南、洽舍、福溪、杨村等七个乡,以及郑村乡的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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