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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朋友因为缺乏相关的伦理学知识,所以,在对一些行为进行伦理学评判时,经常会犯错误。常见的错误是:混淆美德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的适用范围。一方面,他们常常对于一些违反伦理学原则的行为表示宽容,却反对基于伦理原则的道德评判,错误地指责评判者是“站在道德制高点挥舞道德大棒”。另一方面,他们又往往以自己未必具有的美德作为标准来指责他人,这才是我们应该批评的所谓“站在道德制高点挥舞道德大棒”的错误行为。
比如,有的朋友会批评从事动物保护的志愿者,还有那么多人吃不饱饭,你为什么不去帮助他们?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站在道德制高点挥舞道德大棒”的错误行为。
首先,牺牲自己的时间精力财力去保护动物,是在做善事,是在奉献,应该得到表扬,而不是批评。如果当事人在家吃喝玩乐,是不会有人批评的。为什么做好事还不如不做好事?这是什么道理,估计批评者永远也说不清楚。
其次,究竟是在去保护动物,还是去帮助弱势人群,是当事者的自由选择,不是他的义务。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和权利去要求别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他制定的好事。这种要求是侵犯权利的做法,是不道德的。
为什么许多人会犯这种错误呢?
这是因为他们把乐于做善事的美德当成了一种可以普遍要求他人的道德规范了,把做善事者的自我要求和期许变成了一种外在的评判标准了。
一个人可以自我要求自己去帮助动物、帮助弱势人群,他做到了,我们赞叹;他做不到或者中途退心了,我们也不能去批评他,因为这不是他必须要遵循的普遍的道德规范。做好事帮助他人是一种值得赞叹的高尚追求,而不是不可违反的道德底线。
而一个人不应该侵犯人权,不应该侮辱妇女,不应该伤害儿童,不应该虐待动物,这种道德规范则是普遍的要求,谁违反了,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不侵犯人权是一种不可违反的道德底线,而不是一种只能鼓励的高尚追求。
个人内心的美德是一种激励人们向上追求的精神理想,而普遍的道德规范则是维持一个社会运作的基本秩序。中国传统社会往往强调个人的人格成长,所以往往更多地强调美德提升,而现代社会则更重视保证个人自由,更重视社会公正,所以往往更侧重遵守道德规范。
混淆值得表扬的高尚追求和不可违反的道德底线,是很常见的伦理学错误,危害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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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7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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