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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您好!
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我校各类人才的待遇尚存在一些偏差,主要是分类过粗,特别是归校博士的待遇存在明显不公。兹申告如次:
1. 以优异成绩考取外省985、211高校的硕士,进而在外省985、211高校攻读博士,并在完成学业后回归学校。这类博士毕业返校后的待遇与普通高校毕业的引进博士待遇相比,存在很大不公。时间方面,后者头两年不带课而拿全额工作量,而归校博士则没有这种待遇。
以本人为例,2001年以第二名成绩考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数学系硕士生,翌年转为博士生。期间发表5篇文章,其中两篇SCI文章分别发表于国际著名期刊《Astronomy & Astrophysics》和《Solar Physics》(影响因子分别为4.22和2.77),另有两篇EI文章,这一成绩已超过清华大学同等专业博士生毕业的要求。特别地,本人在一篇文章中提出的方法已经获得法国学者和波兰学者的认可和使用(该方法提出三年后,才由三位德国学者联合提出)。
本人返校后热切希望专心投入科研,但因评职称方面的限制,被迫上很多课,有个学期安排了四门课,导致科研工作在关键节点中断。我曾多次向学院及人事处负责人申告,均无结果,反而留下不愿上课的印象。及至2011年春,不得已退居家中至今(仍带研究生),以挽回在科研方面损失的时间,但因没有政策保障,常有不安全感;也存在“名不正、言不顺”的情况。
2. 由于合同等方面的制约,没有二次选择单位的机会,而回归学校后,又不能获得适当的看待和匹配的待遇,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和经济困难(评职称后两年多,相应的工资至今没有兑现)。
基于以上陈述,热切希望学校能体恤归校博士的苦衷,给予相应的待遇补偿。适逢我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建议以此为契机,从今年开始对985及211高校毕业的归校博士实施“先行”补偿,即:免除归校博士两年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并足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常规绩效工资;事后学校可提出合理的制约措施。
特此申告。
申 告 人:李毅伟
所在单位:应科学院/数学系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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