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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大代表提出保护婴幼儿的法律议案,立法
长春婴儿事件,轰动了全国。人们纷纷谴责窃贼,孩子家属则大声谴责派出所无作为。这些谴责是应该的。然而我认为,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是孩子的父母,作为父母,你怎么可以把一个两个月的孩子独自放在车厢里,自己去进商店呢?这本身孕育了危险。再说那年的小悦悦事件,她的父母对事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自己顾着做生意,让一个不足3岁的孩子乱跑,这就孕育了事故。
那年我去美国,学生来接我。车上放着婴儿座位,背朝前方。半年后又去,在来接我的车上,这个婴儿的座位背朝后窗。我问怎么回事。她告诉我说,美国法律规定,根据保护婴幼儿的需要,婴幼儿不同时期,婴幼儿的座位朝向不一样,不然父母就违法了。我想这是很好的法律,贴近民众的法律。“不然父母就违法”,这里体现了一个原则,父母是婴幼儿的第一责任人,这个责任人地位通过法律,得于明确。
鉴于长春婴儿事件,希望有个人民代表能够想到中国需要“保护婴幼儿的法律”,在这次人大会议上提出个议案来立法。我想这样的法律,比提爱护“X二代”有现实意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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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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