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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督导没有任何成见,事实上很多督导是很值得人们尊敬的。我院有一个退休教师,对教学工作非常热情,也及其认真负责,他甚至自费复印了一堆教学资料给我们的年轻教师。虽年过古稀,却依然对教学工作情有独钟,在我们举行教育研讨会时,他主动过来旁听,这种酷爱教育工作的精神在年轻人中恐怕真的不多见。不过如何善用督导,使得督导老师与任课教师成为教学上的一种互动交流关系而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从而提高年轻教师的教学水平的确是教学管理部门应该思考的问题。
造成督导与任课教师之间关系有点不那么和谐的一个很重要因素是督导的权威被绝对化了,只要是督导提出的质疑,有关部门便如获至宝,而由不得老师有任何的反质疑。很多学校期末都要进行教学优秀评价,没被督导听过课的教师自然是阿弥陀佛,只要学生评分居前,基本上没有被刷下来的可能。但如果被督导听过课,那就要小心了,只要有一个督导对你哪怕是有一次课的评价在良好或良好以下,你这学期的教学基本与优秀无缘。有一次我就这件事提出质疑:“督导一票否决制值得商榷,原因有二:(1)、对具体的任课教师来说,督导只不过听了他一两节课,而教学优秀的评价是对他整个课程的评价,怎能根据一两节课的优秀与否去判断他一学期的教学是否优秀?这与课堂教学竞赛是不一样的,课堂教学竞赛是一课定乾坤,但对一门课程的评判应该建立在跟踪听课的基础上,何况督导的评价是良好,说明这节课并无大问题;(2)、在每学期众多的课程中,能被督导听到的课毕竟有限,没被听过课的教师不管实际课堂状况如何,只要学生评分居前,就是当然的优秀,被听过课的老师只要有一节课良好,哪怕学生评分排第一或者督导大多数评价都是优秀,他也不能评为优秀,这恐怕有失公允。”一位领导从“法律”的角度给予批驳:“这就像商品检测,只能是随机抽查,查到你不合格自然就认定不合格。”这句话貌似很有说服力,但仔细想想,实质大缪,其荒谬之处在于:
1、市场上的商品反映了生产该商品的全过程,如果抽样调查中不合格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确可以认定为不合格,而且也不能仅仅依据一件商品不合格就认定该类商品不合格,也就是说,任何商品的抽样调查中所选择的样本空间不可能是“单点集”,即使是优质商品的评判也是这样。教学评价与商品评价如果可以做类比的话,应该是一门课程的评价对一类商品的评价,而不是一节课对一类商品。因为一节课仅仅反映了一门课程的某一个环节,身为教师的我们都知道,一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各部分内容的教学是有很大差异的,概念的教学、理论的教学、实验的教学等都各不相同,除非你对该门课程的全过程做跟踪了解,否则任何人都不能通过一节课对一门课程作出评判。
2、商品检测与课堂评价的模式完全不同,商品检测是典型的目标管理,不管你是如何生产的,只要你的商品过关就行了,只有当你的商品不合格时才有可能回过头去检查你的生产过程。教学则不同,教学应该是一种过程管理,学生的评分虽然不尽合理,但毕竟学生是根据老师一学期的教学情况给予评分,它反映的恰恰是教学的整个过程。
我以为,任何一个负责任的督导一旦发现某个老师的某节课存在问题,都应该继续跟踪了解,而不是仅仅根据这一节课便妄下断论,除非你连续跟踪听课都发现问题,否则要慎重落笔。凭我自己的经验,一门课程的教学中,各节课堂的教学状况是有很大差别的,很多时候,我们虽然事先备好了课,但课堂上也许灵感突现,改变了原来的设想,但讲授的过程中却发现此路不通,于是挂黑板在所难免。这样的课对学生未必没有好处,学生可以跟着你学会探索,有时候我们甚至要预设一些陷阱,搞一个错误的证明,让学生去发现。可如果督导遇到了这种情况,他该如何评价这节课?老师都挂黑板了,还能是优秀?
当然,督导就事论事对一节课作出评判并无不可,问题在于管理部门该如何看待督导的评价?这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将督导的评价绝对权威化,可能出现偏差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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