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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往年一样,2012年中国在重大科技成就上继续捷报频传。其中最耀眼的,仍然是“太空漫步、蛟龙潜海”——神州九号与天宫一号的成功对接以及蛟龙号潜入7000米海底这一世界最深距离——这样代表举国体制的科技成就。
除了这些以“宣扬国威”为直接动机的科研成就外,同样值得一提的,还有华为2012年上半年超越爱立信,以106亿美元的半年度销售额成为世界最大的电信设备供应商。在电信设备这一竞争对手云集的制造业的最尖端领域领先世界,这本身也说明了企业创新能力要达到相当的水平。
但即便如此,很明显的是,中国还没有成为一个创新型国家。在7月上旬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中国最高领导人胡锦涛迫切地表示,距离2020年中国成为创新国家这一目标时间已经不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科技创新面临的挑战依然十分巨大。
科技创新的举国体制
其实,领导人的不踏实,无非是印证了小民们的经验。从日常应用的手机到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大型工业设备,原创的桂冠很少落到中国人头上;创新的主体——企业,仍然普遍缺乏科技创新的兴趣。尽管企业的投入已经占全国研发投入的70%以上,但其中有多少水分只有那些填写年报者心里一清二楚。
何以在创新话语遍天下,创新投入步步高(2011年中国研发经费已达到8600多亿元),科研论文节节升的情况下,创新效果仍然不尽人意呢?毫无疑问,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是一个因素。中国虽然保持了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但目前仍然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要问,难道到了2020年这一时间节点,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就发生了根本改观么?难道中国“上天入海”的领先世界的科技成就,仍然无法让中国戴上创新型国家的桂冠么?
为了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有必要看看这些催生领先世界的科技成果背后的体制性因素。
无须讳言,中国能“生产”出这些重大科技成果,正是在具备了一定基础上的国家集中资源、强力动员的结果。在这一体制下,为了达到特定的国家目标,政府可以组建全国范围的科研精英进行“协同”攻关,调拨无数的资源进行支持,甚至不计成本,并且越来越能给予参与项目的科研人员更好的待遇。
这种“举国体制”对于创造“上天入海”之类颇有成效。但是,它能否创造出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我们经常会看到,国家大型的科技活动,亮相者往往是国家领导人以示对科技的重视或者享有副部级待遇的院士、辅以少量科技界明星作为代表,而相反,科技界芸芸众生对这些活动经常缺乏“觉悟”,或保持着矜持或批判的态度,如果以此而认为中国的科技创新只是上层做做过场或者是政治秀,那就以偏盖全了。实际上,举国体制的特点,恰恰需要由具有较高行政地位的科技界人士来代言科技界。这并非是因为这些人地位更高,或更容易说出政治正确的话,而是因为他们具有更大的动员能力,或者处在进行国家动员的关键环节上。
在举国体制的推动下,“上天入海”这种大科技工程项目最容易取得成就。因为它们固然需要一定程度上的原创,但更为重要的则是解决已有或类似技术的应用极限、可靠性、可重复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相对经济性。上述过程与其说是创新,不如说是试错。只要具备了相当的工程基础,拥有足够的资源,它们成功的可能性相当大。
这种举国科研体制的支持者经常会用美国研发原子弹的曼哈顿工程或者载人航天对国家科技水平的贡献、或者美国军方防范核战争的通讯努力孕育了互联网来作为依据。但不要忘记,成千上万的私营公司、成百上千的中小型创新企业都通过竞争积极参与了曼哈顿工程等项目,从而让本企业获得了技术进步。相比较而言,中国企业,特别是更有创新活力的民营企业,则鲜有参与到这类国家大型项目的案例。
不仅如此,举国体制由于要集中资源,就必然面临有所为有所不为,而被“取”的项目到底如何能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被“舍”的科研方向又如何不值得集中投入,往往缺乏客观的标准。其结果,往往是行政官员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而行政官员判断的标准,自然要更加倾向于那些能符合领导人喜好,或创造个人更大政绩的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以探索未知世界为目的的基础研究,还是有可能给企业发展增加后劲的共性技术研究,都会受到影响。
就前者而言,在这一体系之下,基础研究中按照科学研究自身规律发展出的课题方向,并非会被完全排斥在动员体系形成的目标之外,但就几率而言,它们能进入预设的大课题重点资助对象的可能性,比起由科学界自下而上地课题申请,会大为降低。
而要让企业真正把科技创新作为其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则首先要确保科技创新成为支持企业利润增长的第一生产力;第二则要让不搞科技创新的企业受到市场以及体制的惩罚。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我们很难看到举国体制在这两点上发挥了作用。
创新主体继续缺失
谈到企业创新,我们看到中国经济和企业的崛起,主要还是由于对包括低价熟练劳动力、生产组织、矿产、能源和土地以及金融等资源的占有,甚至是垄断和排他性占有(特别是对大型国企而言)。维持除了对低价劳动力之外的各种资源的占有,首先需要的不是科技创新而是政府关系。反之,不进行科技创新并不会导致丧失这些资源。例如,就国企而论,你可以听到每次国资委会议上对科技创新喊得震天响,但你见过哪个企业老总因为没有实现真正的创新而被打板子、企业被吊销什么许可证么?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搞定国企或者国企的政府老板来获得这些资源,得到的回报恐怕也胜过累兮兮地搞研发。
最典型的恐怕就是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砸下的4万亿了,大部分钱都跑到了房地产这样的土地资源利用、买矿和开矿等资源积累以及高速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巨大的资源投入基本上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形成贡献甚微。同时,中国也可能因此失去了经济向更多依赖科技进步转型的可能性。
当然,不论是国企还是民企,专利报表,生产程序和工艺环节上的创新还是无处不在的。国企或者受到政府支持的高新企业需要利用前者交差,民营企业则需要利用生产工艺与程序的创新维持低成本的量化生产。
我们不是否定生产工艺与程序创新的意义。实际上,真正实现了这些领域创新的,仍然是中国企业中的佼佼者。只是,这些创新与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还相距甚远。
公共政策难言友好
那么是否在这种特定的国情下,科技创新就没有人搞了呢?即便不去讲那些“上天入海”的科技成就,中国是否仍然可以借助后发优势,凭借中国人的刻苦钻研,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突破式发展呢?
毫无疑问,中国不乏这样的创新成功的案例,这也是在国家科技会议上,与会者除了发挥动员能力的官员,往往也要有创新企业代表或科学家的身影。虽然中国绝大多数企业的盈利能力基于对低价熟练劳动力、生产组织、矿产、能源和土地以及金融等资源的占有,但总有一批以创新为己任的高技术公司,前仆后继地在奋斗,其中不少也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政策支持。
只是,通过高强度的政策支持的创新成功案例,不论是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还是对整个行业的影响,其效果都可能很有限,因为创新政策不论其政策强度和支持力度有多大,都难以改变整个体制。究其原因,则在于创新政策只能覆盖特定的需求,尤其是决策者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并非一定是整个社会最优先的考虑,而其他一些要满足不同社会需求的政策,则可能与创新政策处于冲突之中。
例如,我们都知道严格的专利制度对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我们也看到了近年来中国在专利保护方面的进步。但作为高技术公司的生命线,专利保护在中国的实践仍然有很多值得改善之处。中国专利法对侵权处理只具有补偿性,不具有惩罚性,没有销售记录的情况下侵权的罚款上限只有100万人民币。而高技术勇士们在抱怨的同时,其实没有意识到,对于监管者而言,中国企业对国际企业的专利侵权是常态,设立太重的惩罚怕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正是对侵权行为的庇护和纵容,导致创新型企业缺乏创新的积极性。
如果高技术公司想融资。对不起,银行贷款要给出足够的抵押;要上创业板,需要三年盈利才能入市。可以说这一招几乎把所有研发型公司挡在门外,但监管者们首先考虑的不是鼓励创新企业融资而是股市安全,毕竟,在中国现阶段,把股市当成圈钱机器的企业,数量不在少数。就算企业幸运有钱,专利不被侵权,烦恼也远没有结束。以新药研发为例,中国药监局很少批准外国尚未批过的新药率先临床实验。一来药监局官员怕承担责任不敢批准新药的临床实验,二来药监局资源有限,当然是优先审批实验路径已经明确的仿制药。
如果高技术公司们撞了大运,研发的创新药不但获准临床实验还拿到了新药证书,它们随即又会发现,自己研发的创新药进不了医保,因为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者要考虑挡住外国竞争者,而国内绝大多数的药企不做创新药,所以用这个规定可以让国内的低端产品生产者面临国外新药竞争时,再获得一堵防火墙。同时,新药往往因为价格太贵等原因无法进入医保,这也让新药的市场扩张受限。但由于创新药物和其他创新产品高昂的研发经费,经常又需要相对高的价格来冲销研发成本。
尽管高技术公司们对上述的种种制约因素抱怨不休,但大家会发现,这些制约,并非是决策者们专门来麻烦高技术创新者,而是在当下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在制定政策时,鼓励创新的考量,不得不让位于保护国内市场、确保市场秩序、安抚民意等诸多现实顾虑。毕竟,创新虽然说起来很好听,但它终究不能在短期内帮助领导人摆平看病贵、就业难等棘手的问题。
尽管如此,高喊创新口号,启动重大项目,加大政府投入,设定量化考核标准,则总能生产出“太空漫步、蛟龙潜海”等领导人可见的重大创新成果、或者可以圆满交差的专利报表和论文清单。这里,我们不是说政府的科技部门作为不够,而更是强调,在科技与创新政策由于环境和其他政策制约不能解决整个国家的创新问题时,在受到这些“上天入海”制约较少的特定领域、通过特定项目、进行突击式发展来取得可见的成就,这绝对是专职科技部门决策者的理性选择。
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重
在政策冲突和创新环境不佳这两点难以在短期内改变的情况下,是否中国的科技创新就难以取得真正的突破呢?也不尽然。
在本文一开篇,我们就提到,除了“上天入海”这样的科技成就外,中国企业华为在电信设备这一高技术竞争对手云集的制造业的最尖端领域成为世界最大的电信设备供应商。尽管像华为这样的中国企业,特别是信息通讯行业的制造企业,在原创技术方面仍然难以成为行业骄子,但其迅速攀升的销售额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则说明在经济和技术全球化的领域,中国企业可以凭借自身的超强的生产组织能力,通过全球化调配资源和获取技术来实现赶超发展。即便原创技术没有走到行业前列,但只要保持这种组织和支配资源的能力,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仍然可以得到持续提高。
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现在的科技与创新政策和政府的支持,过于强调技术原创和技术独立,在这种体制下,通过资源组合,在全球化中获益的创新能力很难得到支持。如何能在全球化的研发体系下让本国企业的创新能力获益,这无疑需要科技政策的研究者和支持者进行大量的调研,并在某些领域抛弃不切实际的对技术原创和绝对领先世界的要求。
而另一方面,尽管整个创新环境有待提高,尽管不同的社会优先性的需求会导致不利于创新发展的政策冲突,但决策者仍然有可能通过一定程度的制度创新,来取得兼顾创新与其他社会需求的效果。比如创业板上市的三年盈利要求,就可以通过设定特定板块,允许前景美好但现在还无法盈利、正在烧钱的企业上市。股民们完全可以凭借自己对风险的把握和承受能力来选择是否“赌”一把。当然,这也需要股市监管力度的增大,让人们真正信任股市、特别是其中上市公司发布的信息。
此外,价格较贵的新药进入医保的问题,也完全可以通过类似西方保险公司与医药公司的谈判来解决,后者可以让保险公司与医药企业取得价格、利润和市场占有率方面的均衡(保险公司如果不接受一些疗效非常好的新药,就会冒失去客户的风险,而医药公司则可以调整定价,在一定程度上做到相对的薄利多销)。
当然这些制度创新并非一夜可成,也需要决策者们承担更大的责任。但我们也要看到,中国30多年来的改革开发,正是由始于包产到户的无数制度创新构成的。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如今受到过更好训练的决策者,没有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制度创新的美好愿望与能力。(本文是发表于《财经》杂志年刊“科技创新举国体制可休矣”(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2-12-05/112337155.html)的未编辑版本,文中部分观点源于与科学网金拓博主的交流,特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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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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