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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发展规则修订
原有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国家语委组织研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随着社会语言生活的发展变 化,2006年,教育部、国家语委根据国家标准委要求开始组织专家对原标准进行修订,内容包括分词连写规则、人名地名拼写规则、大写规则、标调规则、移行 规则、标点符号使用规则、变通规则。该标准适用于文化教育、编辑出版、中文信息处理等领域的汉语拼音拼写。
按此规则,拼写普通话基本上以词为书写单位。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双音节和三音节结构的词要连写,如:quánguó(全国)、 Pòtiānhuāng(破天荒)。但是,四音节及四音节以上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名词,则必须分写,如:wúfènggāngguǎn(无缝钢管)、 huánjìngbǎohùguīzé(环境保护规则)。
人名地名规范拼写
随着国际交流的愈发频繁,中国的人名地名会越来越多地以汉语拼音的形式出现在各种场合及名片、文书内。然而,常见的情况是,中国人名地名的拼写相当随 意,存在大小写错误、音节连接错误,甚至姓与名颠倒等不规范问题。新版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明确规定,姓名必须姓在前、名在后,复姓连写,姓和名 的首字母大写,双姓两个字的首字母都大写,如:LǐHuá(李华)、DōngfāngShuò(东方朔)、Zhāng-WángShūfāng(张王淑 芳)。但人名与职务合写时,职务不得大写,如:Wángbùzhǎng(王部长)、Lǐxiānshēng(李先生)。
地名中的专名和通名要分写,且首字母要大写,如:BěijīngShì(北京市)。已专名化的地名和不需区分专名和通名的地名都应当连写,如:Hēi1óngjiāng(黑龙江)、Sāntányìnyuè(三潭印月)。
正词正音便于识读
与原先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相比,新修订的规则增加了在某些场合专有名词的所有字母均可大写且不标声调的规定,
如:WANGFUJINGDAJIE(王府井大街)。还比如,补充了“汉字数字用汉语拼音拼写、阿拉伯数字则仍保留阿拉伯数字写法”的规定,
如:èr1íng1íngbānián(二〇〇八年)、635fēnjī(635分机)。
虽然拼音正词规则已经公布了十多年,但学界及民间仍时有质疑声。比如,认为拼音正词法的分词连写、人名地名拼写、大写、移行等规则,只是模仿了英语的行文 格式,并不能使拼式成为字、词所具有确定的意义。对此,长期从事汉语拼音教学与研究的上海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尤敦明说,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汉语拼音方 案》及后来国家公布的拼音正词规则,最重要也最普遍的意义就是正音,面对不能识读的汉字,加注拼音后就能立即念准确。而且,用拼音书写时如何区分大小写、 如何连接等,也的确需要一个全国统一规则,不能因无序标注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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