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是我们习见的词汇组合,其中隐含政策优先于法规之意。“政策法规”与“法规政策”(注:法规的简称在广义上通常包括法律、法规甚至规章)有着明显的差异与适用场合。
我认为,即使在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法规政策”在使用范围与使用频率上将逐步增强。目前,相当数量的国家机关网站已将“政策”与“法规”栏目分开,我觉得这是一种值得推许的措施。
然而,在其它很多场合,将“政策法规”易名为“法规政策”是相宜的。如电视、广播、报刊等方面,还是应当逐步推广“法规政策”的表达,或者将“政策”与“法规”进行单独的介绍,这样才有助于彰显与强化法律法规的权威、体现以法治国的方略。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政策法规”进行简单打包已经落后于时代的潮流、公众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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