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评判以论文数量、SCI已经受到质疑。诚如体育比赛中奥运奖牌数量的实际价值问题。
记得,前几年,我听说为了得到奥运会更多的金牌,我们积极发展一些拿奖牌多的项目。这次,人们发现,有些项目,虽然奖牌少,但是得到的赞助商数量却相对多。
按金牌数量,中国举重队是中国奥运金牌的大户,但此次,只获得几个企业的赞助,相反,中国男篮的赞助商有19个。可见金牌数量与赞助商的数量没有直接关系。
这说明,赞助商是不会根据奖牌数来提供经费的,而赞助商是奥运会成功的重要因素,也是该体育项目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
想当年,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会的操办,就是依靠赞助商的办法,扭转了奥运会的资金获取的历史。
那么,赞助商是根据什么来决定是否赞助某一体育项目?
赞助商主要根据体育项目的可看性、关注度来决定是否赞助。
科研成果的优劣,也应该用论文的真实的正面引用数、成果的产业化率、投入经费数等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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