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算是又遇上一件标本事例,一个标本人物了。这些年真是深感我们中国人缺乏契约精神,缺乏尊重别人的精神,因为总是一次一次地遇上失约、毁约、失信,并且毫不为意的人!可能我这人在有些方面太过较真了。我认为很认真的承诺、约定,结果老被承诺人轻轻易易地违反,而且漫不经心、毫不在意、毫无愧意!每次我都纳闷气愤加郁闷啊!怎么会有那么多人不在意自己说过的话、答应过的事、甚至白纸黑字自己亲笔签字或写下的承诺、合同,最最纳闷到好奇到我都想去研究那些人的心理学了的是,那么些人对自己言行的不以为然。
今天跟小螃重申我的理想:将来,哪一天,我有钱了,有实力了,要请一个专门的律师或律师团队,来办理那些失信、违约、侵权的小事,小事虽小,影响却不会小,按蝴蝶效应算起来,不知道会是神马影响呢!
我还说,怎么现在就没有神马有钱人来做这事呢!小螃说,人家之所以有钱,就因为不像你这样老操心鸡皮蒜毛小事。
说得也是啊!也许这样看来,我不大有可能能成有钱人啊!唉。我觉得我这想法不错啊,那岂不没有实现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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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