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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文化的存在形式

已有 3908 次阅读 2007-3-13 01:44 |个人分类:学者.学术

对文化概念的界说,向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要对文化概念给出合理的界说,有必要首先考察一下“文化”一词在中西文中的本来含义。

西文中文化一词源于拉丁文cultra,是动词colere的派生词。据法国学者安托万••菲雷蒂埃所编《通用词典》(1690)的解释,文化(culture)的本义是:“人类为使土地肥沃、种植树木和栽培植物所采取的耕耘和改良措施。”[]

中文中文化一词源于《周易》贲卦彖辞:“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据唐经学家孔颍达《周易正义》的解释,其意思是指圣人以“诗书礼乐”来教化天下之民。最早明确提出“文化”一词的,是西汉学者刘向。其《说苑》有云:“凡武之兴,谓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 此所谓“文化”即“文治教化”。

比较一下中西文中文化一词的本来含义,可以看出中西方原初的文化概念在内涵方面的差异:西方的文化概念是以自然物作为文化的对象;所谓文化,乃是“以文化物”(通过人类的劳动来改造自然)。中国的文化概念则是以人民作为文化的对象;所谓文化,乃是“以文化人”(通过社会的教育来改造人心)。从这种差异可以看出,中西方原初的文化概念在内涵方面也还存在着内在相通的一面,即它们都蕴含改变客体,使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意义。

根据中西方原初的文化概念,并对此作合乎逻辑的引申,我们可以把文化的基本内涵规定为“自然的人化”和“人的社会化”两个方面。其中,“自然的人化”是从西方“culture”(文化)概念“以文化物”的涵义引申而来;“人的社会化”则由中国“文化”(culture)概念“以文化人”的涵义引申而来。

无论是自然的人化,还是人的社会化,其对象本质上都是自然客体——只是人化的对象为自然物,社会化的对象为自然人罢了。因此,可以也应该把文化看作是同自然相对待的一个范畴。

由此,文化应该被理解为主体通过自己的实践来改变客体的自然存在方式,使自然世界转变成为主体而存在的价值世界。

由自然世界转变为价值世界的文化过程,是通过实践来实现的。这里,实践是作为文化的手段、途径或方式存在的。这意味着,实践具有文化性或文化意义。由此,实践应该被看作并合理地理解为一种现实的文化活动,即主体实际地改变客体的自然存在方式而形成实在的价值世界的感性活动。

实践是一种文化活动,但不是唯一的文化活动。实践内在地包含着实践主体的意识。这种从属于实践并且服务于实践的主体意识,即认识,是文化活动的另一种基本形式。如果说实践是现实性的文化活动的话,那末,认识就是理念性的文化活动,即主体在实践基础上通过思维活动对反映在其头脑中的关于自然客体的信息加以处理而形成观念的价值世界的过程。

由于认识的对象在其现实性上并非是人的意识之外的一切客观存在,而仅仅是进入到实践领域之中的客观存在,故认识实际上不过是对实践过程的认识,即反映实践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并观念地创造实践活动的结果的过程;而从实践对认识的关系来说,认识又必须通过实践才能从主观的东西转变为客观的东西,从抽象的观念转变为具体的现实,因此,文化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运动形式,是以实践与认识为内在矛盾的,是在这个矛盾的推动下发展的。

以自然的人化和人的社会化为本质内容、以实践与认识为内在矛盾的文化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

历史这个概念,就其文化意义而言,它是标志作为一种特殊运动形式的文化的时间和空间的范畴。正因为历史兼具时间特性和空间特性[],历史就既可以被区分为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等等,又可被区分为中国历史、印度历史、美国历史等等。就其文化意义来说,所谓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等等,即是表示文化在时间中的发展及与之相应在不同时间里文化存在的不同形态;所谓中国历史、印度历史、美国历史等等,则是表示文化在空间中的发展及与之相应在不同空间里文化存在的不同形态。

从其文化本质来说,历史则是标志自然的人化和人的社会化的程度和状态的范畴。在此意义上,所谓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等等,就是表示在不同时间里自然的人化和人的社会化的不同程度和不同状态;所谓中国历史、印度历史、美国历史等等,就是表示在不同空间里自然的人化和人的社会化的不同程度和不同状态。

总之,历史是文化的存在形式。文化与历史不可分离。文化作为历史过程的总趋势和总特征是:被纳入这个过程的人和物都逐渐地离开并且越来越远离自然而往人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

 


 


 

[①]转引自维克多•埃尔:《文化概念》第3页,康新文、晓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

[②]刘向:《说苑•••指武》。

[]我不赞成仅仅从时间特性去理解历史,把它解释为人类社会在时间中由过去到现在再到未来无限向上发展的过程。(参见肖前、黄楠森、陈晏清:《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21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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