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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在为谁说话?——性工作者应非罪化吗?

已有 4307 次阅读 2012-3-12 11:16 |个人分类:科学论剑|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凤凰网, class, justify, 人大代表, 性工作者

到底在为谁说话?

——性工作者非罪化吗?

 

人大代表迟夙生连续几年在两会提出“卖淫合法化”,这是凤凰网《雪夜漫谈》栏目的导语,而迟夙生自己说:“我的观点和李银河老师一样,就是非罪化,而不是合法化,合法化是大家的误读。

看来,误读她的不仅是读者,更有采访她的凤凰网。所谓“非罪化”,难道不是指“无罪”吗?如果卖淫问题只是有伤社会风化,那还真如迟夙生女士所说,不过是一个道德的问题。而实际上呢?哪个卖淫的不涉及钱色交易?有谁能保证不传播艾滋病或性病?又有哪位女性心甘情愿成为他人的性具?这怎么就单纯是道德问题呢?难道没有人权问题在其中吗?

假如让你迟夙生女士去做性工作者,你干吗?你当然不会,你会说你用不着这样,因为你有足够的能力养活自己,有另外的社会存在价值。还有,如果你是性工作者,会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吗?

李银河这些年来的言论,作为知识女性,她换位思考过吗?如果一个社会,把妓女、小三和妻子都等同了,那是不是也意味着婚姻法可以废除呢?没有婚姻法的保护,我们能说李银河是王小波的妻子吗?是否可以称其为“小三”呢?当然不能,相信李银河也不会答应。

当下社会乱象的根源在哪儿?迟夙生和李银河真正思考过吗?看似你们在维护性工作者的权利,譬如她们的人格尊严和生命财产安全——试问,这个权利在一个犯罪分子(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力终身)服刑期间没有吗?如果现有法治都不能保障,你们所谓的“非罪化”就能保障了?

中国确实有成千上万的农民工,他们也确实有生理和心理的需求,难道这个都需要性工作者来满足吗?你们把广大农民工当作什么了?又把性工作者当成什么了?如果这样的“市场化”也合乎情理的话,钱权交易又有什么不可的呢?按你们的说法,只要不防碍第三方利益就行,只要存在即可视为合理,那么刑法有必要存在吗?张先生杀死了李女士,知道自己错了,虔诚地表示改过,愿意用金钱和感情的方式弥补给李女士家人带来的伤害,然后李女士家人亦谅解其行为,这个案子就此了结了,这是社会的进步吗?

没有法治的保护,不同意迟夙生和李银河观点的人,可能早将其棒杀了,如若这样,不知她们俩会作如何感想?

其实,我也不反对迟夙生和李银河自由表达,但不要动不动就说:“我觉得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有义务对我们国家的前途、我们的民族,我们的生存、我们老百姓的身体健康着想。”的确,这是每一名人大代表应尽的职责,可是你的所谓“性工作者非罪化”,是否是人民之声呢?你做过这样的民意调查吗?

不要以为你的观点很新鲜,旧中国你的观点便是现实,也未见得如你所言对我们的国家、民族和老百姓的健康有利。假如是不利的,谁来负这个责任?你吗?抑或李银河?

我相信,你们俩负不了这个责。然而,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或者公众人物,在强调言论自由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呢?

 

201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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