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姗姗来迟的公安部等六部门部署严打偷盗自行车行动
黄安年文 2007年3月12日
(按:2007年3月4日笔者发表了《姗姗来迟的公安部等六部门部署严打偷盗自行车行动
》一文,刊登在学术交流网学术问题研究栏目内,下面是文章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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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自行车屡屡被盗派出所不予立案、老百姓不敢买很易被盗的电动自行车、住宅安装防盗门和铁护栏有增无减,从这类“小事”却折射出我们这个已经度过58年的新社会营造和谐环境的尴尬。因为这类现象在资本主义的美国还相当的少见。
根据报道“2月28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六部门召开会议,部署联合开展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在当天上午六部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表示,将逐步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即由自行车生产企业编号,确定每辆自行车的‘身份证’,同时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即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制,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
依笔者之见,这种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的做法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因为那些盗窃自行车专业户的销赃一条龙可以轻而易举地应对这种自行车编码制度,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对于不按照常规出牌的供销双方是没有制约作用的。购买一辆价值百十元的“盗版”自行车根本不需要什么“实名”,只认人民币而已。
新华网2007年03月03日发表《新华时评:近400万辆自行车被盗不是小事》一文称:“我国是自行车大国,有普通自行车4.2亿辆,电动自行车5000万辆。自行车是城乡群众基本的代步工具,与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近几年来,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不是小事。”“自行车被盗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顽症,群众是‘讲到烦,听着忧,想着苦’,许多人对于自行车被盗追缴不再有信心,自行车丢失了也不报案。在一些地方,以被盗自行车为主要车源的二手自行车非法交易猖獗,甚至形成了颇有规模的‘地下产业’。”新华时评认为“自行车被盗问题严重,与治理不力有很大关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涉及管理、防范、打击等多个环节、多个部门,仅靠某个部门的单一整治难有大的成效。国家六部委联合实行自行车被盗综合治理,是治理思路和举措上的一大调整,以此为契机,对自行车盗窃进行坚决有力的打击,是群众期盼已久的事。”新华时评提出治理好自行车被盗问题,“要逐步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自行车购销实名制、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致力于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
笔者以为时评称“许多人对于自行车被盗追缴不再有信心,自行车丢失了也不报案”所言差矣。问题不在于“自行车丢失了也不报案”,而是老百姓对于报案失去了信心和耐心,更重要的是由于派出所基本上不受理这些报案,根本无暇来处理这些“小事”,客观上纵容了这样的不法分子,这样的“小事”现在成了“大事”来抓,这不是姗姗来迟么。
笔者主张从公安部到派出所、基层治安管理部门要建立自行车报案、立案、侦查、结案、追究责任的档案制度,真正把这些“小事”当作基层社会和谐的大事来抓。至于像天通苑这样的经济实用房小区成了自行车被盗的重灾区,长期以来有大量汽车停车场,而没有社区设立有人专管的自行车存放处的奇特现象,也该尽快改变了。
令人稍感欣慰的是,在本文即将发布时看到2007年03月04日新华网的一则报道。《北京:所有新建小区不建自行车棚不许售楼 》,
全文如下:“新华网北京3月3日专电(记者 刘浦泉)据北京市公安局等八部门2日联合举行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透露,今后,北京市所有新建小区交付验收时都要配备自行车存放处,否则将不能组织工程验收。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建小区未按要求配备自行车车棚的,不予发放施工证。对于强行施工的,房子建好后也拿不到预售许可证。对于老旧居民小区,要逐步解决自行车存放场地难题,实现有专门管理自行车的看护人员,制定自行车管理预案。
”
下面附上笔者自2004年以来发表在学术交流网上的关于自行车被盗问题的五篇文章:
(1)天通苑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摘要)
黄安年文 发表: 学术交流网/学术问题研究/2004年7月11日首发
笔者通过在天通苑一个多月的仔细观察,发现该地区物业管理上的突出问题有:
一.天通苑地区居民的汽车和自行车停放是个大问题
天通苑属于经济实用房集聚区,可以想象这里居民的主要交通工具除了乘坐公共汽车,应当是自行车,然而在这里的物业管理并没有停放自行车的场所,使得不少居民将自行车存放在楼道里,而按照规定楼道内是不准堆放杂物和存放自行车的。尽管不少业主希望物业管理部门尽快设置自行车停放处,但是迄今未见行动。物业倒是设置了一些停放私人汽车的停车场。但是物业管理部门显然没有估计到居民汽车拥有量的与日俱增和汽车停车场设置的严重不足,以至目前的几乎主干道和居民楼前的通道均被大量停放的汽车占用,严重影响居民的步行方便。而物业管理部门迄今还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这样的问题在小区建设中带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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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给天通苑物业管理部门开列一个“以民为本”的清单(摘要)
黄安年文 发表: 学术交流网/学术问题研究/2004年7月15日首发
现在不妨为天通苑物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开列一个逐一解决问题的清单:
1.尽快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脚踏车停放处,严禁楼内和重要过道堆放自行车。在停放自行车建设好后,对于楼道内自行车进行清理。
2.规范汽车车位的停放,迅速开放地下停车场,加强对汽车停放的即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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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谈天通苑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摘要)
黄安年文 发表: 学术交流网/学术问题研究/2004年7月11日首发;2004年9月8日再发
2004年9月8日再发按:
笔者两个月前在学术交流网上发布了《天通苑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的文章,最近新闻媒体披露天通苑地区的综合管理水平不能适应以民为本需求的严重问题,再次引起全市市民关注。
别的不说,两个月前笔者文章中提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几乎一个也没有解决,相反不安全感比起以前有增无减。脏乱差更加突出,凸显了领导无能。这里还有个最近发生的亲身经历的例子。8月28日傍晚,我准备去离家六七百米的位于东三区的天通家园采购,出门发现自行车车锁打不开,不得已搬到附近修车处检查,发现头天因为下雨车锁进水需要换锁。花了10元换了一把新锁,骑到天通家园门口的存车处放在最靠外一侧,紧靠存车处有大型西瓜摊,而且有行人走动。谁知走进超级市场不到15分钟出来时,发现车锁打不开了,原来刚刚换好的自行车锁竟被人撬坏,幸好锁没有撬开,自行车没能偷走,我无奈只有扛着车搬回家中,第二天再花10元换把新锁。在光天化日之下会发生这样的事,实在令人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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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民为本和小区管理建设——再谈天通苑小区的物业管理(摘要)
黄安年文 发表:学术交流网/学术问题研究/2005年6月11日首发
本文先就当时文章中提出六个问题的目前状况说起:
一. 关于“天通苑地区居民的汽车和自行车停放是个大问题”
现在汽车和自行车停放依然是个大问题。几乎所有的地下汽车停车场都还没有修整好向车主开放,物尽其用。名为经济实用房的天通苑地区拥有不少汽车停车场却积少有自行车棚,这实在令人费解。虽然有了汽车停车场却长期搁置不开放,大量私家汽车占了公共绿地、行人通道和交通要道,对居民活动构成了潜在安全危机。笔者不属汽车族却有辆电动自行车为继续使快速反应,然而并不敢骑到天通苑地区,因为这里实在不安全,没有一个安全停放的地方。电动自行车在这里成了小偷们光顾的首选目标,有时简直可以在二三分钟只内得手,而你要报案根本没用。一次笔者购买的一辆崭新的自行车,放在天通家园门口无人看管的存车处,不到5分钟光景,出来取车时发现车锁被撬,而停车处不到一米处正是人们经常过往的水果摊,显然窃贼是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的。从此笔者不敢再将自行车放在那个存车处,买了物品宁肯拎着回来。即使无奈在天通苑所住楼内存放的新自行车,波折也有先后两次被盗的经历,一次是窃贼利用检查管道煤气楼门大开得手,另一次则是窃贼利用楼上邻居装修敞开大门在不到10分钟时间内得手。无奈之下笔者只能使用又脏又旧的自行车(旧车被偷机率较小),并且将停车处安放在家里,省却了整天担心自行被偷。可想而知自行车的安全存放在天通苑地区已经是个不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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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盗窃自行车案为何不能立案?(全文)
黄安年文 发表:学术交流网/学术问题评论/2005年7月18日首发
最近偶尔看到管辖天通苑东三区地区的派出所的大幅公示,上面告示每周在东三区的立案的治安事件,以示警戒。其中分列七项:入室盗窃、杀人放火、打架斗殴、抢劫、盗窃机动车、盗窃摩托车、诈骗等。我在晨练时注意连续三周的告示内容,合计近三周入室盗窃四起,打架斗殴一起,盗窃机动车一起,似乎不算严重,相当和谐。不过最为猖獗的层出不穷的盗窃自行车事件并不在立案之中。我终于从“法治角度”明白了盗窃自行车算不上应当立案的盗窃事件,那些盗窃者大可放心,在建设和谐社区中放手地大干一场了。
天通苑地区自行车失窃现象已经到了十分猖狂的地步,人们不敢把自行车停放在超市等公共场所,在那里哪怕是在商店逗留10分钟,一出来会发现自己的自行车成了他人的战利品,我本人就有这样的经历,一次刚刚在自行车摊换了一把新锁,骑到超市购物,出来后车锁被人橇坏,幸好还没有来得及偷走,所有这些都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的“停车处”,无奈只有扛着自行车再到自行车铺换把新锁回家,从此我再也不敢骑车去超市购物了。我们的邻居一辆自行车放在楼道里才不到10分钟就发现不见了,急忙出门寻找,走出不到30米处的修理自行车铺,发现一人正在给自行车打气,原来正是自己的一辆,逮个正着,那人承认错误,并说自己的车被人偷了,于是想捡别人的一辆来补偿,没想到车胎没气来打气的被碰上了。
按规定“入室盗窃”事件是可以立案的,问题在于“入室”的概念并不清晰,比如“入楼”算不算“入室”呢?,因为我的两辆自行车先后被盗都是在“楼内”发生的,一次在一楼楼道内,另一次放到二楼楼道内,还是被盗,这个楼是有电子门铃的,如果门铃不打开电子控制楼门,是进不了门的,但是盗窃者就有这个本领“入楼”作案。本来天通苑号称“经济适用房”小区,但是这里有的是停放汽车的场所,就是没有停放自行车的地方,为了保险起见我的自行车只能放在楼道里了。现在就算“入楼”等同“入室”,盗窃自行车还是不能立案,因为人家盗的是自行车又不是机动车。无奈之下,我买的第三辆自行车干脆放在自已家里,以防万一,不过即使万一派出所立案“入室盗窃”案件,猜想自行车被盗依然是不能立案的。
自行车盗窃案件为何不立案,有人说金额太小,不足500元,不值得立案。可是问题来了,电动自行车也是自行车并不算机动车,一辆电动自行车至少2000多元,更是作案的者的首选,以不足500元不立案看来难以成立,何况就性质来不应以盗窃人民币价值数量小而加以否定。恐怕派出所有难言之处,因为将到期自行车立案,则整个治安立案数字会大幅度飙升的。
还有人说,派出机构警力太少,的确整个天通苑地区有10几万居民,而派出所的警力与居民之比不足万分之二,实在有顾此失彼之感,这正需要派出所、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和业主们组成群防群治的利益共同体才是,可惜派出所不立案、物业公司不愿管、居民委员会不敢管、业主没法管的四不管的局面,从而天通苑似乎了“偷通苑”的天堂。无关乎春节前这里的公共交通车牌在一夜之间几乎被偷个精光,至今尚未恢复,据说“人家也要过年,拿去换点过年钱”。
自行车被偷,老百姓存放自行车没有安全感,这个问题和和谐社会、保鲜教育有何关系,人们不能只是听其言,更要看其行。常听说,在资本主义的美国如何的不安全,不过我的几次实感倒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也许算我碰到特例,我倒希望天通苑地区自行车被盗现象只是北京市的特例,也使老百姓真实感受到我们生活在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安居环境中。
学术交流网(www.annian.net)/学术问题评论/2005年7月18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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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网(www.annian.net)/学术问题研究/2007年3月4日首发
下面这幅照片为笔者2006年12月29日所拍,其中没有提到更为严重的自行车被盗案件,何况天通苑社区没有公共的自行车停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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