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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范和行业规范可以并存--请教于周黄二师 精选

已有 4283 次阅读 2007-8-1 14:43 |个人分类:入世|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前言:看完周可真老师大作《 人是自己灵魂的工程师》和黄安年老师大作《就教师是否可称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答可真先生》后有些感想,不吐不快。二位老师的人品、治学精神和学识都是我深深敬佩的。黄安年老师是我的“学长”,可惜因为专业不同,在校期间没能得见尊颜,接受教诲,甚是可惜;周可真老师多次给我鼓励、批评和指正,获益匪浅。一字之师,二位老师给我的指点何止一字。本来以我的学识,不应该班门弄斧,贻笑大方;本着“抛砖引玉”的想法,写点个人感想,请二位老师指教!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所谓国法,就是国家的每一个个人,团体都应该严格遵守的规则;所谓家规,就是只在自己家里管用,出了家门就不管用的规则。

张三家吃饭不许打喷嚏,李四家吃饭前必须先打一个喷嚏,张三别去管李四,李四也别去管张三。大家相安无事。

中国目前大小行业不下千个,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各个行业有自己的规则,是可以的。

国家法规,既要兼顾公平性,又要兼顾效率。国家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得人才的流向以兴趣为主,而不是以资源的富足程度为主。如果人才流向发生倾斜,就会使得一些行业、职业的人才竞争极大造成人才浪费,而一些行业、职业没有好的人才进入(这一点我们看高考志愿分布就知道了)。国家鼓励毕业生去西部就业,除了精神鼓励外,还有一定的物质和政策鼓励,这是好的宏观调控方法。

而行业规范,一方面要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行业的从业者按照一定的秩序运作,避免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也是要向行业外传达出本行业的形象。应当注意到,行业规范只有道德约束力,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业可以对一些行业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但是必须是在被罚者志愿的情况下只要他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他就可以不受行业规范的制约。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管起源于何,说到底,在我国只是行业的一个愿景和期望。体现在行业的自我定位,行业对从业者的要求,以及外界对行业的看法和期望。为此,行业期望从业者不要在意自己的所得,期望从业者要无私奉献,期望从业者要为树新人呕心沥血。从行业规范来讲,这无可厚非,甚至是应当鼓励的。我父母是中学教师,教育系统略知一二,我看教师队伍中大多数人配得上上这个称号。教师队伍中当然有唯利是图甚至残害学生的败类,但我看教师队伍中败类的比例和目前官员中好官的比例,相差不会太大。

但是,如果国家或者社会要强调“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可得要小心了。这样明显带有倾向性和误导性的口号,不应该是一个国家的行为。如果我们说,国家“封”教师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那么教师就可以不计收入,就可以不管教师整个群体的收入,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那么公务员不应该有高收入?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农民兄弟是中国人民的基石,而不去管农民兄弟的收入?

国家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社会各部分的资源配置处于合理的状况,而不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有这样那样的倾斜。就目前来说,教师这个群体的收入,恐怕只比工农群体高一些,这无论如何不是一个正确的资源配置模式。因为既然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这么重要的职责,那么是否应该有大量优秀的人来从事教师这一职业(这跟目前的教师是否优秀无关,而是说,应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主动选择教师这一职业)?我们激赏那些因为崇高的理想而加入教师行业的人们,我们是否也应该鼓励,那些优秀但对教师职业没有特别感情的人也加入到这个行业?

所以说,教师行业以“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比,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很好;国家或者社会以“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约束教师,从而达到资源配置的不作为,很不好。

行规就是行规,可以讲感情,可以鼓励奉献,但不能上升到国家层面;国家就是国家,可以讲感情,可以鼓励奉献,但不能偏也不能倚;行规考虑感情的层面应该多一些,因为行业要有正确的形象;国家考虑公平和效率的层面应该多一些,因为国家的发展不能有短板。

就此问题,请黄安年老师和周可真老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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