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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向小中大学生募捐

已有 4966 次阅读 2008-12-12 19:49 |个人分类:时评.政论|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募捐

 

刚从网易上读到了一则来自新华报业网的新闻报道,说的是江苏宿迁的一位小学生,13岁女孩小芳(化名),在四川震期间向家人要40元捐给灾区,而其母得知捐钱后大声训斥并将她并毒打致死。日前,女孩母亲被判15年,其丈夫表示判得太轻,准备申请上诉。接着我又读了一些网友的评论,其中有些评论(见下)我颇有同感:

 

网易内蒙古兴安盟网友 ip116.117.*.*

2008-12-12 06:50:31 发表

你知道她母亲的40元钱是经过怎样的艰辛得到的吗?她的不幸是她的生活没有保障.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人间悲剧.

网易黑龙江佳木斯网友 ip221.210.*.*

2008-12-12 07:22:40 发表

捐款 禁止向未成年人伸手

网易上海市浦东新区网友 ip116.230.*.*

2008-12-12 17:54:38 发表

我省吃简用向家乡捐了六百,是我上大学一个月的生活费.我的父母还让我再节约点,很多人还很苦..同样是父母,我的爸爸妈妈最伟大。

网易湖北武汉网友 [litao86203]

2008-12-12 17:53:56 发表

建议老师不要强行让孩子捐款或捐物。更不要表扬捐款或捐物多的人。(小孩的虚荣心),可怜的孩子。

网易辽宁沈阳网友 ip116.2.*.*

2008-12-12 17:53:43 发表

同意,出台法律,禁止向未成年和没有收入的弱势群体征收捐款,其监护人同意除外。

网易河北保定网友 ip60.4.*.*

2008-12-12 17:48:40 发表

我能理解40元对一个贫困家庭意味着什么,可是,妈妈也下手太重了吧,孩子,走好!

网易天津网友 ip117.12.*.*

2008-12-12 17:43:36 发表

其悲剧的背后还是家庭的收入没保障,如果家庭富裕,生活没有后顾之忧,谁还在乎那40元钱?其母亲的命运很悲哀!她失去女儿的性命和丈夫的感情,面临牢狱之灾又如何承受呢???国家难道就没有责任?学校难道就没有责任?让学生募捐,学生本身就没有经济来源,还不是父母的血汗钱? 悲哀啊!!!

 

应该说,这些网友的评论是比较实事求是的。从情理上说,向小学、中学、大学的学生募捐也是不对的。

 

从理上说,小学、中学、大学的学生都还在学习,都没有经济收入,他们自己还得依靠其家庭来维持其生活与学业呢,你向他们募捐,他们捐什么呢?

 

从情上说,向小、中、大学校的学生募捐,能够募得的捐,也无非是他们从其双亲或其他监护人那里要来的钱或物,但是如今社会是贫富不均甚至两极分化,各个学生的家境状况相互差异很大甚至有天壤之别,在这种情况下,向他们募捐,这就难为了其中贫困家庭的学生和家长:如果什么都不捐吧,这些学生就会觉得在同学和老师面前很失面子或者觉得很对不起自己的学校,而他们的家长也会觉得在自己的孩子面前很失面子或者觉得很对不起自己的孩子;如果捐献呢,那也往往不过是为了顾及自己的面子而被迫违心地捐献的,诚所谓“死要面子活受罪”也。所以,向学生募捐,这对于那些贫困生及其家长们来说,显然就意味着是要让他们“活受罪”了。让别人“活受罪”的募捐行为是一种“不仁不义”的行为,这是千万做不得的。

 

因此,我非常赞同那位网友提出的建议:出台法律,禁止向未成年和没有收入的弱势群体募捐。

 

 

附:母亲因女儿向地震灾区捐款将其毒打致死

2008-12-12 05:39:23 来源: 新华报业网(南京)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报道  只因女儿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竟持擀面杖将年仅13岁的独生女儿小芳活活打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小芳的母亲苏卿(化名)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小芳的父亲江先生11日告诉记者,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认为判得有些轻了,他已申请上诉,要为死去的女儿讨个说法”!

 

小芳今年13岁,是某小学六年级(1)班的学生。今年“5·12”汶川大地震期间,小芳向家人要了40元钱,并带了一包自己的衣服,高高兴兴地到步行街一捐助点,献出了自己的爱心。518日下午,小华的班主任号召同学们捐出零花钱。次日中午小芳放学回到家后,再次跟母亲苏卿提到捐钱的事。苏卿当即对小芳厉声训斥,并不顾小芳的辩解和苦苦哀求,用擀面杖对其进行持续殴打。直至小芳口吐白沫,身体大面积青紫,体表广泛性皮下出血(面积约25%),最终没了声息。当日晚上6时许,小芳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逸凡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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