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商业公司不像话,上次偷我的“大苍角殿”照片,费劲口舌才算删除。
【补注:这家公司一本正经地让我证明照片是我拍摄的。坦率地说,我还真的证明不了。设想一下,如何证明?证明了照片出自我的某台相机?如果费点功夫是能够做到这一步的(技术细节我不讲,主要是利用污点比对)。但这仍然证明不了照片是我拍摄的。找出当事人?我一个人在山上,鬼能证明?我可以出示一系列相关的照片。但这与那张照片之间没有真正“必然”联系,仍然证明不了是我拍摄的。这像要证明此条博客是我写的一样,严格说我证明不了。】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22-493517.html
上一篇:
亲自拷制面包果及凡尔纳对它的描写下一篇:
早期的博文都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