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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学校向法院出具证明公函,包庇造假者两周年》
在历史上的《南洋大酒店》劝降一文中,京剧《苏武牧羊》选段中的汉降将李陵,自己贪生怕死叛国投敌已经变成千古罪人,然而他居然还舔着脸皮,去北海劝降苏武。
李苏双方的对话有这样一段:
【胡儿骁勇, “我兵败”;
为国家尽忠, “你理应该”;
谁料想误中奸计阵前被擒,“纵然一死也畅快”:
可怜我求生不能求死不得,“你怎安排”:
他劝我投降北国, “你就该不理又不睬”;
莫奈何暂且投降北国, ”你大不该”;
且留我有用之身, ”你名誉坏”;
弟以死报国, “看将来”;
……。】
可以看到,屈膝投降的李陵,不顾祖父飞将军李广的英名受辱,不顾武将不怕死节操的毁坏,为自己的叛国行为进行辩解:说投敌“是暂时的”,说苟且偷生是“且留有用之身,以死报国”,等等。
事实上,李陵后来并没有“以死报国”,而是死心塌地当了叛徒。老死在匈奴。居然还有李陵的后代为他立碑歌颂。所以在京剧《两狼山》中,北宋名将杨继业兵困《洪洋峪》,外无援兵、内无粮草,看到李陵碑气愤之下碰碑而亡。
这让人想起一切变节分子的狡辩:
分明是变节,背叛了自己的祖国,背叛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却硬是给自己脸上贴金,甚至于像李陵这样的叛徒,居然还去北海游说苏武投降匈奴!
我们至今不清楚,为什么几个老大不小的学校领导人,也都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却愿随波逐流向造假分子卑躬屈膝为虎作伥,而且还舔着脸子到《南洋大酒店》,振振有词的威逼利诱恐吓举报人,“及早举手退出六人行列”,去适应“现在高校弄虚作假成风”之歪风邪气!
————
今天是8月10日,两年前的今天,西安交大党委书记王建华,用学校法人名义给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出具两份证明公函,其中一份证明公函是证明;——
“两个原告束鹏程和李连生,在2003年和2005年利用泰德压缩机公司董事和总工程师之便,骗取的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所使用的经济效益证明数据,都是没有弄虚作假的。”
从而,为两个造假者束鹏程和李连生具有造假的铁的事实,进行诡辩和作伪证!阻止了碑林区法院的正常司法,中断了本应第三次开庭对质证据的程序,替即将受到“判定束鹏程李连生确实造假”的法院判决,进行了关键的开脱罪责。实在是充当了造假者的工具和辩护师!
现在得知,2009年7月21日和31日,两次开庭时,两个造假者在我方律师出示的“原泰德压缩机公司的年检报告”证据之后,自知无言以对。遂与王书记等几个校级领导人一起密谋对策。
让造假者束鹏程和李连生,于7月28日两人共同具名,请求碑林区人民法院,去西安交通大学,提取学校当局证明公函。
于是,学校当局也就如奉皇帝御旨一样,立即组织了两份“挽救造假者败局”的伪证公函!利用西安交通大学的名声,压制碑林区人民法院,无法进行原本宣布了的第三次开庭审判!
(7月31日第二次开庭审判时,原本应该进行的双方质证对质。两个造假者的律师按照造假者团伙的密谋计策,知道绝对不能让质证对质进行。便按照计划立即提出“我听说西安交大学校当局有证明公函,西安交大不给我。我请求法庭根据法律前去索取。”
接着,碑林区法官王建宣布:好,现在休庭,等法院向西安交大学校当局要到原告律师所说的学校当局的证明公函后,再发给你们双方,然后再开庭审判!
因而,第三次开庭审判碧昂碑王书记视线安排好的这种阴谋而无限期的中断。直至11月2日两个造假者提出撤诉,便保证两个造假者没有在证据面前原形毕露并且受到法律的判决!)
——
我们的问题是:
第一、 王建华书记在北京高唱“恰逢李连生(王书记故意不提束鹏程这位原告!)将举报人起诉到法庭,为了不干扰司法介入……。”
事实上,王书记不但干扰司法而且是有预谋的干扰!
第二、 束鹏程和李连生二人,怎么会在7月28日,便双双联名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提出所谓“调查证据申请书”呢?
足以证明:王书记和两个造假者,早就商量妥当,他们考虑到在两次开庭审判的过程,碑林区王建法官曾经说道:“原告起诉三个被告损害名誉;而三个被告又在博客网上揭发两个原告弄虚作假进行欺骗。如果弄虚作假属于事实,那么我们倒是要支持被告的打假行为了”
显然,碑林区王建法官的上述声明,对两个造假者十分不利。为了挽救两个造假者的这种不利局面。李、束和王书记便在一起密谋商量,由王书记组织两份《调查证据》,由李连生和束鹏程联名向法院提出《调查证据申请书》。
李连生和束鹏程在其《调查证据申请书》中的“申请事实与理由”,
是这样陈述的:——
【申请人与陈永江、郁永章、杨绍侃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就陈永江等人所反映“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获2005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造假和李连生所著《涡旋压缩机》一书存在抄袭问题,近期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调查、审议,已经做出相关结论性意见。
申请人依……法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的有关证据,以确保本案诉讼的顺利进行。
……………………
申请人:李连生,束鹏程.
2009年7月28日. 】
然而,西安交通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并没有按照王书记和两个造假者的预谋。给人民法院出具《调查证据》;也没有允许党委书记和两个造假者利用“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公章”!
王书记和两个造假者情急之下,只得越过学术委员会,利用党委书记的职权,动用西安交通大学法人名义的学校公章。
这不是与 两个造假者向人民法院提请的《调查证据申请书》中宣称的“近期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调查、审议,已经做出相关结论性意见。”完全是不搭界吗!
为什么人民法院没有严格履行“重证据”的原则,不予承认这种冒名顶替的《调查证据》?为什么西安交通大学内部会出现这种两相矛盾的情况呢?
第一、要知道,此时是2009年7、8月份。而第二次《南洋大酒店》是在4月22日进行的。在第二次《南洋大酒店》的宴谈中,我们的博客文朝霞红,早已经将虞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的态度与卢天健副校长的态度,作过学习的对比。副校长卢天健是顽固的造假者的马镫和工具,是完全听命于王书记的亲信,死报造假者的人士;
可能是通过第一次《南洋大酒店》之后一年多的调查了解。虞烈副主任则与卢天健完全不同。虞烈在倾听我们历数李连生束鹏程的弄虚作假时,既被造假者的狗偷鼠窃逗引得哈哈大笑;又有意对我们列举的李束的造假事实,予以“他也知道”的佐证桌面我们检举揭发的属实,例如虞烈副主任证明:2008年11月2日,王书记发动的在压缩制冷专业开展的《弘扬正气,端正学术不正之风》运动的总结会议上,李连生其实是发表了臭名昭著的“一个电话,杭州制氧机厂几千万元的经济效益证明,就到手了”的毒化演说;
虞烈副主任还证明“李连生没有通过沈阳鼓风机厂老板,使用歪门邪道搞到的经济效益证明”。让该厂老板发火向学校当局质问“为什么我们都不知道”,虞烈说“李连生你这个娄子可就捅的太大啦”;而且还不时的发出讥讽之词,挖苦李连生们是“创造发明专家”!
最让我们佩服的是,虞烈说道“一个年轻人,几年之内有那么多的发明创造?这可能吗?明眼人一看就清楚!”
“我跟某某说过啦,从现在开始我不当坏人,我要当好人了!”
“压缩机教研室这么多年的工作,也应该得奖。然而,包装不是这么个包装法!
等等等等,说明虞烈副主任童心未泯,正义犹存。他人在屋檐下怎敢不低头。但是他并没有像卢天健那样死心塌地的与造假者同生死共命运。在我们历数李束不像话的弄虚作假事件时,他从来不讥讽造假者的丑陋;不支持我们的谴责,反而在听完我们的举报后,冷冷的反问:“你说的都是去年的事,李连生今年没有这样打击报复吧”?“我一再的提醒你们,今年怎么样?”(这是什么话?去年打家劫舍,今年没去抢夺,就是善才童子了吗?去年的杀人犯,今年没动手,就是南海观世音吗)
“要说作出结论这是很难,很难,很难的事。如果党委书记同意就好办,党委书记不同意。就很难说呃!”
“学校领导希望我把交大办成一流大学,你们现在就不要窝里斗了”(从2008年年1月2日举报教育部一等奖弄虚作假,到现在一年四个月过去了。真伪科技副校长,居然还把我们举报李束的弄虚作假,诬蔑为“窝里斗”!可见真伪副校长紧跟王书记包庇造假者,达到昏天黑地的程度。以这种人的浑浑噩噩,想让全校师生对李束的弄虚作假“深恶痛绝”,岂不是胡吹冒聊!)
我们就是在这种党委书记及其亲信的打假中,混混沌沌混过来的。讲什么清除造假者的流毒,说什么提高了全校师生员工对造假的认识水平,岂不是痴人说梦?
———
第一、李连生和束鹏程在向碑林区法院提出《调查证据申请书》的理由中,说是:“近期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调查、审议,已经做出相关结论性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的有关证据,以确保本案诉讼的顺利进行。
然而,西安交大学术委员会并没有出具证明,实际上是不同意加盖学术委员会的公章,为两个造假者作证;因此,李束的申请书中的经过调查、审议的是一个单位;出具证明的则是另一个单位。因此,这份加盖西安交通大学的证明书。并不能代表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调查证明书;所以它是伪证。
第二、这份加盖西安交通大学公章的《调查证明》,并不是到真正的“泰德压缩机公司进行调查的结果”,它是2009年3月16日,学校当局王书记为应付陕西省科技厅转发的国家科技部公函,在与两个造假者密谋之下,到一家与“原泰德压缩机公司”毫无关系的、私人经营的“泰德实业有限公司”,编织了这份欺骗陕西省科技厅、欺骗国家科技部的所谓的一份《调查证明书》.
而到了8月10日,又将这份伪证送到碑林区人民法院,对法院进行欺骗。
第三、学校当局这份调查证明书的第2页第1行中,说到产值问题“2002年和2003年的数据都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我们从西安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到的,泰德压缩机公司的年检报告,2002和2003年的亏损值,分别为307.8万和384万元;李连生束鹏程报奖书中,这两年却填写盈利255万和1470万元;
这就是学校的《调查证明书》第2页第1行中,所说的“2002年和2003年的数据都没有问题吗?”亏损谎报为盈利,居然是“都没有问题”,请问:这不是弄虚作假吗?这不是做伪证吗?
第四、同一个《调查证明书》第2页第1行说道:“主要的出入在2004年 ,”而且解释出入的原因“是广东志高公司如何如何”。
但是,由于前三年的年年亏损,而且一年比一年 严重(01到03年亏损值分别为125、307.8、384万元),所以,2004年元月,公司董事会议决定,命令将李连生涡旋压缩机立即停产。在2004年全年没有生产的情况下,还要胡乱编造:“主要出入在2004年;”“由于广东志高公司2万台如何如何。”
这岂不是胆大包天的撒谎骗人,又是什么?
总之,学校当局的《调查证据书》,原本就是2009年3月16日,由李连生束鹏程和邀请来的咸阳压缩机厂厂长亢长生(共同把泰德压缩机公司折腾破产倒闭,而且一起获得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同伙),一起编造的用以欺骗科技厅和科技部的应付差事的、敷衍搪塞的两张废纸。从亢长生口中调查来的证词,和直接由李连生束鹏程撰写的证词有什么两样?只要王书记签字,加盖西安交通大学的公章,一份伪造的调查证明书就鬼鬼祟祟却又堂而皇之的出笼了。
王建华书记2009年8月10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这份《调查证据书》既是一份造假者和王书记合伙编织的伪证,也是王书记从推行党的政策的舵手变成造假者的帮手,又进一步变成造假者的打手的物证!
陈永江2011年8月10日.
请看:
西安交大向碑林区法院出具的证明公函,该公函的第2页的第1行开始,便向法院证明:“李连生和束鹏程,在泰德压缩机公司产业化”中的成绩斐然,2002年和2003年的经济效益数据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是于生产产值完全吻合的”——但是,泰德压缩机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年检报告》中,表明那两年是亏损307万3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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