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空玻璃幕墙爆裂坠落事故频发,如何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和市民生活安全?7月29日,市建交委和市房管局联合召开“上海既有玻璃幕墙建设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部署会”,宣布即日起将在全市开展为期8个多月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启门窗、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玻璃、受力构件、雨水渗漏等多方面的安全质量状况。
据了解,市建交委和市房管局已联合成立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协调推进小组,负责具体推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专项检查整治共分三个阶段展开,即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整改阶段(9月20日至12月30日)、巡查阶段(2012年1月1日至3月30日)。
有关部门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实行三个“不放过”,即自查阶段要“不放过任何一座未经检查的玻璃幕墙建筑”,整改阶段要“不放过任何一类存在安全隐患的玻璃幕墙建筑”,巡查阶段要“不放过任何一家整改不力的产权单位”。
会议明确,产权单位是确保玻璃幕墙建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玻璃幕墙建筑产权单位必须在9月15日到12月31日期间完成从全面自查到实施整改的全部工作。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物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产权单位做好玻璃幕墙的自查工作,对未开展玻璃幕墙自查的产权单位及时向所在区县有关部门报告。交付使用未满三年的玻璃幕墙建筑,原幕墙施工单位应先行开展自查工作。对需采取维修加固的玻璃幕墙建筑,原则上按照“谁施工,谁维修”的方式进行。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或整改不力的产权单位,管理部门将依法强制采取改正措施,情节严重的,直至依法采取限制使用措施,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据透露,今后,新建建筑玻璃幕墙将从严审批,并明确新建建筑玻璃幕墙要落实检测维修专项基金。本市还将建立玻璃幕墙建筑信息系统,将建筑、检测、维修等信息及时录入,市、区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玻璃幕墙建筑信息化管理。有关部门还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对玻璃幕墙建设、维护、加固的一体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