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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奋斗在科研一线、已经超过晚婚晚育年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所采用的其实是和在校大专生、本科生一样的政策
本人和爱人之前均为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科研人员,根据(国科发干字0398号)按照一九八五年七月五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博士后流动期间,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站单位落常住户口。
博士毕业的时候,我们就分别达到了29岁和32岁的年龄,远远超出了晚婚晚育的年龄。因为爱人在未来的科研生涯中从事的很多工作都是对身体有害的,实验中会经常使用一些能使正常细胞产生癌变和使生殖细胞产生畸变的化学试剂或实验手段,为了生育一个健康正常的后代,我们在博士后进站初期便决定尽快要小孩。我们的儿子在2010年1月出生。据北京市公安局的相关规定,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准备好了所有的材料,希望能给儿子办理户口登记(即使是个临时身份也可以),但是管辖我们的奥运村派出所却以种种理由,不予办理,他们最直接的理由是博士后还是“学生”,生育的孩子应该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但是根据《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在校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并不包括博士后。据了解,我们所在中关村时尚能办理,在搬到朝阳区以后就不行了。三十多岁的人了,尚不能作为自己子女的监护人,还需要依赖父母给孩子个“正式身份”,情何以堪!
值得很多人关注的是,博士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生”,而是一线的科研工作人员,我们在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之前就已经完成了人生最高学历—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由于无法给孩子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我们也一直无法给孩子办理《独生子女证》等手续。在今后,如果孩子长期没有户口,我们无法保证履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义务,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011年7月,我按期完成博士后研究阶段的工作,并留所工作,按规定落单位集体户口。由于无法给孩子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我们办不了《独生子女证》,因此在博士后出站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拒绝给我们的孩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我向奥运村派出所提出给儿子补办出生登记等手续的申请,得到的建议是,我需要把孩子的户口落回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老家,再给孩子办理投靠予以迁回。我们在打电话咨询老家相关户籍管理人员时,得到的答复是孩子只能随父母,只能落户在父母户口所在地,不能给我们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和迁移手续。而即使从外地迁回,听说还需要有北京的指标,还需要做亲子鉴定等相关手续。
办公室隔壁还有一位同事的孩子比我们家的还要大,一样也还是没有正式登记的“黑户”。我问了一下外国的朋友,在他们国家根本就没有这种形式的户籍管理政策。相反,在他们国家,生育子女以后,母子均能够享受一定时间的特殊福利待遇。有点不理解,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在我深深热爱的社会主义国家怎么还会有如此落后、不近人情的户籍管理体制。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各个单位却在相互推脱责任,无端地给我们设上重重障碍。
我们只是希望能够更好地做好自己热爱的科研事业,才选择留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真切地希望有人能尽快关心一下我们这一特殊身份人群的婚育政策,为后来者提供更加切实、高效、可行且全面的子女户口解决方案。
2011年7月18日
今天跑了三个地方,早上6点出门,横跨北京的海淀、丰台、朝阳三个区,为了赶时间,花了近200块钱的车费,问题一点没有解决.............。从来没有遇到过如此让人头疼的事情!
计划明天再做努力。
晚上回家,看着活泼可爱的小家伙,他好像看出我心情不好,不停地叫“妈妈、妈妈”,我心里只有酸楚和愧疚!
2011年7月19日
今天去了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情绪有点激动,豁出去了........几位女老师态度很好,说尽力帮助沟通。理解,在面对政策的盲点上,她们也只能尽力而为。等待她们的答复,有点担心。。。。。。希望将来能有更好一点的政策,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在后来的同仁身上!
真诚感谢各位博友的关心、建议和情感上的支持与理解!
2011年7月20日
早上又打电话回老家问了,负责户籍的警官很直接的说,不会给我们上,还说万一迁不了,以后孩子有个什么,找谁去?.......继续等待博管会的消息。
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去他们所在的派出所问了,不给办理!
所里管人事的老师、自己的老师们一直也很关心这件事,他们也在尽心尽力帮我想办法。有他们在,心里暖暖的,平静多了。
从街道办事处回来,所里的老师本来是在休高温假的,为了我们的事情,负责人事的老师专门跑到所里,帮助我们准备齐了明天需要重新办理生育服务证、新生儿入户登记等所需要的材料,一直忙到六点多才回家。万分感激!
2011年7月21日
重新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第一次看到儿子有了编号,挺激动。同时拿到了《新生儿入户证明》。期间出了一个小小的错误,登记员把孩子的性别写成了“女”,当时因为太高兴,忘了仔细检查,回到办公室才发现问题。为了确保安全,又重新回去了一趟。办事员很客气地帮助做了更改,并在更改处盖章。终于可以舒一口气了。
期盼明天在派出所给孩子办理落户能一切顺利。希望自己能够很快处理完这件事,开始静心做自己该做的事情。已经约好负责户籍的老师一同前往。
再次感谢匿名老师的指点!要是没有您的帮助,不知道还要走多少弯路,有个专业的人士指导,真是太幸运了!谢谢!
2011年7月22日
今天准备好了所有的材料,包括中国博士后网上关于博士后在设站单位落常住户口的通知,《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在街道办事处新办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新生儿入户证明》等材料。其它的证件包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集体户口单位首页(复印件,单位盖章)和个人页(原件),单位出具的接收孩子户口落户的证明。爱人出差了,老师为了确保事情能比较顺利,陪同前往,单位户籍管理员工作繁忙,事先电话告知派出所本单位有人员前往办理子女落户手续。
刚开始,警官在核查材料以后,还是在孩子的出生时间上纠结,不予办理。幸亏我们准备了相关的材料,以示孩子按照法律许可确实需要在奥运村派出所落户。自己比较急躁,老师一再安慰,不要急,不能急,遇到这种情况只能慢慢给他们讲道理,也给他们一些时间,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后,警官在仔细看了我们准备的法律材料,向上级(朝阳区派出所)汇报情况,并征求意见。朝阳区派出所又向北京市公安局征求意见,最后终于决定给我们办理。
反思这件事情,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上,确实有一些不明朗,不太合理的地方,急需改进;而自己在与行政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中,确实缺乏耐心,没有从他们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太急切于问题的解决,结果可能并不有利于问题解决。
孩子的事情终于处理好了,真的非常感谢关心我们、帮助我们的领导和老师,感谢在这里默默指点我的博友。
手里等待我做的事情真是太多了,重新开始全身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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