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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文写于2007年6月,好像曾在新加坡的《联合早报》上发表过。觉得文章提到的内容今天仍合适,重贴与此。】
读到网络和报刊纪念恢复高考三十周年的文字,有幸作为当年的考生和大学新生的笔者,才意识到那次具有历史意义的考试已经过去了三十年,真可谓“弹指一挥间”。
说三十年前的那场高考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是因为它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期间靠政治正确和“走后门”上大学的局面,使得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选拔人才重新成为可能。
而对三十年来的考生来说,高考既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式的激烈竞争,又可能是千载难逢的人生转折点。对于中国处于社会下层的学生来说,这几乎是唯一的机会。其实,恢复高考又何尝不是对始于科举制度的社会下层人士向上流动的制度的重新肯定?
在纪念高考恢复三十周年之际,学者、考生及其家长指出,高考制度不够尽善尽美,不乏改进甚至改革之处,但是,似乎并没有太多地讨论如何完善高考承担的社会流动的功能。
高考的基本原则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事实是,受益的大多是出生于社会、经济地位优越的家庭的考生,而这些家庭又大多生活在城市,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
由于高等教育布局的不均衡,高等教育发达的地方,往往也是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区。高校建得多,地方投入也多,照顾本地生源、增加招生的指标无可厚非,从而导致那些地区的录取分数线下降。也就是说,发达地区的学生能以比贫困地区的学生更低的分数进入大学,这不仅使富裕、发达地区的学生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的优先权力,更使本已承受不公的贫困地区学生雪上加霜。
为了纠正大学招生向经济发达地区倾斜的情况,国家对老少边穷地区的考生降低录取分数。但是,得到照顾的往往也是出生于社会、经济地位优越的家庭的考生。而来自其他地区的考生甚至利用各地因录取指标不同而出现的录取分数线差别,“移民”到经济不发达地区钻空子。
也就是说,真正生活在社会下层的学生很少有机会通过高考向上流动。
行笔至此,笔者想起了美国的情况。上世纪70年代,美国通过了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试图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少数族裔、女性等弱势群体接受高等教育、就业等机会,从而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准,使他们有机会向上流动。
但是,平权法案并不能保证美国的大学、尤其是象“常青藤盟校”的顶尖学校录取出生在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家庭。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11所美国顶尖大学中尚有大约百分之十的学生来自收入位居美国最下面四分之一的家庭。而根据对150顶尖大学的最新调查,这个比例已下降到仅百分之三。以举世闻名的哈佛大学为例,尽管它从2006年起为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美元的学生提供全额资助,但这所大学的家庭中等收入的概念是年收入11万到20万美元。
任教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德尔班克(Andrew Delbanco)称这种情况是美国高等教育的“丑闻”;而美国伊利诺斯大学教授迈克尔斯(Walter Benn Michaels)则认为,对美国公平机会的最大障碍不再是种族和性别,而是“阶级”这个已被美国人淡忘的概念(当然,这已不是政治学意义上的“阶级”)。为了打破这个障碍,排名居美国人文学院(liberal arts college)之首的阿姆赫斯特学院(Amherst College)加大了在贫穷地区录取学生的努力,并积极争取社区学院的优秀学生转学。
虽然“阶级”作为政治概念也早已从中国人的词汇中退出,使用更多的经济意义上的“阶层”。中国要真正建成和谐社会,保障社会阶层的有序流动,也许应从积极录取处于社会下层的学生上大学开始。这应该是中国高考制度改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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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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