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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玲博文《那些卖到西方的女婴》,谈到一种想法,对婴儿来说,被拐卖到国外,也许是一种幸运;对亲生父母来说,是一种不幸。
我有了这样一种观点:
父母不在于亲生,人之为父母,只在于全心全意的为了子女好。既然如此,如果儿女被拐卖以后,可以生活得更好,对父母来说,不也是一种幸运吗?
于是,出来一个悖论,是否应该鼓励这样的汉奸,主动把儿女拐卖到国外的汉奸?这样的汉奸,现实中是存在的,送适龄儿女出国读书的父母都是汉奸。送儿女出国读书,要花大笔大笔的钱,直接把婴儿送出去,岂不是省事的多?
问题是,送婴儿出国,儿女不会记得亲生父母,送适龄子女出去,他们会记得。
那么,我想问,子女是否记得亲生父母,与子女是否过得更好比起来,哪一个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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