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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即自然实践所有制
先前,经济的三重根原理中将经济的外内联系理解为资源所有制。按照主客体统一原则,资源就是自然实践。而再后来,我意识到所有制的提法受唯物史观影响,以至于不免限于西方社会学家和当代中国那些研究阶级理论的人都会遇到的困境,难以吻合现象世界。在写价格剥削和反价格剥削后,我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应该将经济的三重根理解为:主体间对自然实践的竞争所有或主体间的斗争格局;自然实践所有制或制度;自然实践价格。
主客体统一价值论告诉我们,先于人类实践世界存在而存在的任何自然存在在没有被实践主体纳入实践之前,对主体没有价值。只有自然存在被纳入与主体互动的过程并形成自然实践后,才有价值。因此,有价值的不是先于人类实践世界存在而存在的任何自然存在,而是自然实践。资源就是自然实践。而且自然实践比我们日常所直观的资源理解更宽泛。当然读者不要对价值狭隘理解了,不同主体即有不同自然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观,而不光看自然实践。自然实践与社会实践的关系,请参考扩展后的国家的三重根原理。
制度其实就是自然实践所有制。显然这个所有制比物权法上的所有权制度要宽泛很多。物权法上的所有权只针对部分自然实践,而没有囊括所有自然实践,比如政治家或政治学家们代表某一个阶层进行政治活动的活动过程。我们将该活动的自然过程即自然实践内容同其社会实践内容联系起来,就可以得出该自然实践代表了哪个阶层的利益或者说该自然实践为哪个阶层所有。依次类推,其他任何制度、道德等秩序都可以像这样理解。其实,任何自然实践都有社会实践内容,两者统一在主体实践中。稳定的社会实践,就是制度或道德等内容了。
(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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