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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空前忙碌(都是一些没有意义的事情),很是没有感觉,想到前几日看到李斌博士撰文就哲学乱用的现象发表评论,还是有些感慨,原本想写一个具体点的文章,以助行色,可惜时间限制,那么先从外围谈起,其他的日后再续写。
在社会秩序日渐陷于失范的当下(毒奶粉事件就是一个集中体现),我们想知道良心这种东西是否真的让狗吃了,如果说某个人做些伤天害理的事情,我们可以说这个人有问题,当整个社会肆无忌惮地丧尽天良,恐怕就不是某个人的问题所能解释的了。这个时候伦理学就该出场了,照理说,中国的儒家文化就其本质来讲是一种伦理文化,即便在古代,也不太可能发生如此严重的毒奶粉事件(完全可以把这个事件定性为反人类罪),为何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却发生了这样的事件,由此可以推论出,我们的伦理秩序已经完全失范,在即没有末日审判也没有因果报应的精神荒原上,恶之花到处盛开,所有维持社会秩序的边界和栅栏被完全被摧毁,因此,从哲学角度来说,重建伦理秩序就是当下的紧迫问题。
对于伦理学,我不想重复老祖宗的说法,换一点洋的说法:伦理学是精神的光学。这本是法国哲学家勒维纳斯(1906-1995)的一个说法,不过很形象,这里借用一下。在勒维纳斯看来,所谓的伦理学就是:我们把由他者的在场所引起的对我的自发性的质疑称为伦理学。中国毒奶粉事件的发生恰恰说明了,他者在中国的命运是缺席的,在场的优先性导致他者被故意忽视的命运,由此那些违规者从来不需要对自我的行为进行质疑。之所以如此放肆,就是因为作为广大消费者的他者处于一种很尴尬的在场的缺席者的位置。防民如防贼的政治治理理念,以及严格的新闻管制,导致他者的缺席成为一种无法逃避的命运。
伦理学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主要有两个:设定社会中主体间的行为规范,其二,在共同体内部提供一种奖惩机制。基于第二点来讲,伦理学是一种光学,光的作用就是照亮,让被遮蔽的事物呈现出来,只有这样他者才能摆脱在场的缺席者的命运。从这个意义上说,照亮给“回到事实本身”提供了可能性。在照亮的意义上说,没有任何人有权拒绝照亮,照亮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而奇怪的是我们经常喜欢有选择地照亮,权利总有理由躲避照亮,也许这才是中国当下伦理问题的本质所在。
伦理学就是生活中的哲学,而哲学的使命在于,它总是想要回到它熟悉的根基:存在、真理与意义。它不厌其烦地吟唱着这些让存在者存在的发自内心的呼唤,以及作为有死的人在时间性中的遭遇与栖居,也许这就是人类千百年来注定的返乡的命运吧。(先说到这里)
说明:图片来自网络,没有任何商业用途,仅为欣赏,对图片作者表示感谢。这是甘肃靠近西藏地方的图片,喜欢它的蓝天,已经很多年没有见过了。争取早些时候去那里看看,否则再过几年,那里业没有这样的蓝天了,以后的人们只能从油画中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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