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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价格”有多高?--有趣的悖论 精选

已有 6070 次阅读 2011-4-8 22:23 |个人分类:杂文|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style, 幼稚园, 药家鑫

    有人高呼:“科学网怎么没有一个学法律的?”那意思是只有法律专家才能解释得清楚药家鑫的杀人问题,也只有法律专家才能讲清楚麻庭光先生言论的法律基础,我越来越觉得这科学网像幼稚园了。

    麻先生的主要论点有三:

       1、“青少年驾驶”问题,其本质在于心智不成熟,一遇到恐慌就发生认死理的困境。最常见的错误是把油门当刹车,猛踩。

       2、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政府出面赔偿的制度,因此生命价格被严重压低了,所以死人的赔偿要有可能远远少于伤人的赔偿,这就是药家鑫师妹说法的经济学背景。

       3、因为我对消防领域的核心概念(生命的价格)思考很多。如果生命价格低廉,就会发生“伤人不如死人”的问题。这不是因为死人更容易一点,而是背后的经济原因促使人去动手,也许他没有想得那么明白透彻,但背后的潜意识却是:宁可赔偿一条命,也不愿医疗一辈子。

我对法律没有研究,不谈法律基础,也不再演义,且做一回真正的逻辑推敲。按照麻先生的论点,之所以发生杀人事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生命价格低廉”,麻先生此言是为药同学开脱呢还是希望严惩药同学?如果是前者,那么故意杀人可以不偿命岂不是正好说明了生命的低贱?麻先生只不过从所谓的消防经济学角度分析了生命价格低廉带来的杀人动机,却忽视了杀人者偿命这个法律上真正的“生命价格”,药同学作为大三的学生不至于不知道故意杀人是要偿命的吧?药同学在众目睽睽之下连捅伤者六七刀,意图是什么是显而易见的,就是要置伤者于死地,这就构成了杀人的故意,麻先生在这个问题上混淆了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的差别。如果法律上的“生命价格”也变得低廉,人命岂不是更不值钱?谁都可以恣意杀人了。假若麻先生是希望法律严惩药同学,那就没什么可以争议的了,从麻先生开始的一系列相关博文全都是废话。

悖论的根源在哪里呢?就在于荒唐的生命价格论。说到生命的价格,假如果真像麻先生所说,提高所谓的“生命价格”,那么提高到多高才算合适?按照麻先生说的美国例子,一条人命150万美元,这就是生命的合适价格吗?那么谁交150万美元是不是就可以杀人了?麻先生的生命价格观点不仅荒唐,而且完全没有可行性,即使如他所说提高“生命的价格”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现实,因为事故的种类繁多,带来的后果也各不相同,提到多高才能让人不产生杀人动机?就说这汽车撞人吧,如果你把人撞成了植物人,那他这辈子需要花多少钱谁说得清?谁又能说清楚把人撞伤了将会造成怎样的后果?难怪有个驾校的师傅这么教导学员:“如果把人撞成轻伤,那就赶紧把人送去医院,但如果撞成重伤,那就在伤者身上来回多碾几下把他碾死。”不知这位教员是不是麻先生的高足?药同学用刀子捅伤者是不是他驾校的老师教的?

我想起东莞市曾经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众所周知,东莞的有钱人不少,一次一个富家子弟把另一个富家子弟撞死了,死者家属不依不饶,撞人者家属愿意赔偿200万了事,死者家属说:“我给你400万,你儿子让我撞一下。”这件事说明了什么?命不是钱能买到的,你有再多的钱也无权剥夺别人的生存权。

至于麻先生观点的法律基础,还是留待被呼唤出来的法律专家来解释吧。

我认为真正解决麻先生文章中所说“死比不死的代价小”问题的根本方法是采取类似汽车保险的办法,不至于因为某种事故对当事人纠缠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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