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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许梓荣、法律责任

已有 8443 次阅读 2011-3-28 07:24 |个人分类:怪哉虫儿|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瘦肉精

一年之前,南方周末对引进瘦肉精,并隐瞒其副作用,牟取暴利的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就已经很清楚了。见《南方周末》:“瘦肉精”背后的科研江湖2009-04-09 15:13:22  作者:苏岭 实习生 温海玲

但是,许梓荣等人并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

许梓荣还觉得冤枉,因为:1)他不是国内最先引进瘦肉精的;2)他没有对之进行市场推广。第一条属实,但是最先引进瘦肉精的那些人主要是作研究,作实验,并没有进行市场推广。当然在研究中有的忽视了毒副作用的观测和研究,那是研究错失。有的观测到了毒副作用,但在发表的文章里回避掉,这是学术不端。

但许梓荣在1992年已经知道瘦肉精的毒副作用,已被国际禁用的情况下,继续在(学生)发表的文章中隐瞒事实。同时通过他创建的浙大饲料所通过产品和技术转让的方式,与企业合作获得经费。从89年回国建所,到20083月许梓荣退休,饲料所单仪器设备就从最初的5万增加到价值上千万。浙大内部学报的一篇报道称,2000年,饲料所的产品遍布20多个省市,总产值逾35亿。还扶植了一大批饲料企业,现都已成为年产值数亿的企业。所以许梓荣抵赖他没有进行市场推广是说不过去的。让瘦肉精开始市场化的是浙大阳光营养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阳光)。其老板陈剑慧硕士毕业于浙农大(后为浙大合并)。1993年,他挂靠浙江大学,成立浙大阳光,成了瘦肉精的黄埔军校

迄今为止,许梓荣头上还带着曾荣获国家中青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硕士学位获得者浙江省重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2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等殊荣。唯一的遗憾只是工程院院士选砸了。

为什么许梓荣等人就能躲过法律的追究呢?

http://www.chinavalue.net/Blog/146826.aspx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3/27/5390804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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