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金申请指南,副高以上职称申请时不但限制申请项数,而且还限制参与项数。而对于副高一下职称就不再限制参与项数。
推想基金委的本意,应该有鼓励年轻人多锻炼的意味吧。
但是在实际中,还有个“工作时间”的问题。
1,申请人的时间投入总不能太少吧?一般推荐6~8个月;
2,作为参与者,也不能太少吧?一般推荐4~6个月;
这样的话,如果一个年轻人之前参加了两项,今年又来申请的话,按最少算:4+4+6=14。竟然超过了一年?
对于这个问题,通行的说法是:超过了会有麻烦!
另外一个,每逢基金申请,单位里人人都写,为了壮大声势,而且也确实有需要,各种专业的都需要,于是原本已经用去14个月,又有两人来找,又要去8个月,这样就有22个月!
超过,还是不超过?这是个问题!
鄙人就面临这样的困境。
单位里有未成文的规定:写不写基金,将列入年终考核考虑因素。人在屋檐下,况且自己也愿意试试身手,经受一下锻炼和洗礼,再加还有一点小小的鼓励,何乐而不为呢?
于是困境就来了:超?不超?
面临我这样困境的年轻科研人员,应该有不少,单是我认识的就有好多。
究其实,是政策导向、操作现状、单位利益和评价体系等诸多因素互不协调、相互博弈、有失偏颇所造成的。
政策导向本没有错,但操作上有不尽合理之处;
单位利益最大化,必然鼓励人人写;
评价体系单一,唯申请人马首,造成科研人员也倾向于写。
身处其间,两头为难啊!
更细的原因,不明写了,你懂的。
希望这种现状能早日改善,让自然基金发挥更切实的效力!
基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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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灼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