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去一个法庭旁听一桩医疗官司。
一位血友病患者,十几年前,开始在一家医院数十次接受输血浆治疗,六七年前发现患了乙肝、丙肝,因此起诉医院和血站,要求赔偿数十万元。
这桩官司已经持续三四年,曾经判决医院方出于人道关怀,补偿患者6、7万元,患者没有同意。
原告认为被告过失,没有告知,也没有给予最佳治疗,才致使感染乙肝、丙肝。
原告坐在轮椅上,两旁分别坐着他的年迈的父亲和母亲。
原告为这个官司准备十分充分,完全达到了专业水准,对比之下,被告的代理人显然准备不足,甚至无法证明本身医疗行为的规范。
我们撇开原被告双方的准备、辩护技巧,医患之间又一桩活生生的纠结事件,又一次让我倍感医患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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