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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写了《成果奖的危害性》,还是引起了一些关注,现在从国家设立几大奖项的目的来看科技奖励存在的问题,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国务院颁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很明显,国家设立这些奖励的目的是非常单纯的,只有两个,一个是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个是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如果用更简单的语言来表达,就是要通过奖励措施,让科学家们干劲更足,通过科技进步提高国家实力。所以说,国家设立奖励的目的是非常好的,那么是否要取消就要首先看是否实现了这个目的。也可以这样说,如果不设立这些奖励,难道就不能实现这个目的吗?
具体分析影响这两个目标的因素,先看如何使科学家干劲更足,这里实际上就是科学家从事科学研究的动力问题。北京大学饶教授说,所有科学人员做研究的动力不外乎是因为对科学世界的好奇,对工作的敬业,和为了证明自己能够赢别人的好胜心。也就是说是好奇心、敬业精神和求胜心是决定研究的最重要动力。那么设定成果奖励在这些方面能发挥什么作用,可能在求胜心方面可以发挥一定作用,人们可以用奖励的级别比较谁的贡献大。这类似于体育竞赛中的裁判员,必须是公平公正更很强的专业水平才能真正发挥出这样的功能,可是按照这样的要求,成果奖的这个功能不一定就能发挥很大作用。
那么第二个目标是通过科技进步提高国家实力。这样的目标首先带有明显的国家利益味道,并没有把为全人类的贡献考虑进去,先不考虑这样的目标是否有国家或民族主义的趋向,即使这样的目的能通过设立科技成果奖励实现吗?国家实力是什么?在综合国力方面,经济、军事、文化、人口数量、国土和海洋面积等方面都很重要,不是一个方面的问题。自然科学领域也设有重要奖项,这些奖励很难看出与提高国家实力的关系,至少应该在设立目标上进行调整,否则有不严密的问题。
依靠科技提高的主要应是国家的硬实力,其中影响最大应该在军事和经济建设方面,这两个方面主要体现在技术层面上。自然科学特别基础理论方面是为全人类服务的,许多项目不能直接转化为国家实力,最多也只就是软实力上有作用,当然,科学技术发展另外一些作用也包括科技人才的培养。实际上,有许多科技成果完全可以依靠经济实力实现目标,也就是用钱可以直接购买到,因此在技术方面国家最应该下大力气抓好那些关键的顶尖技术研究的投入,例如数控车床、材料等技术,这些虽然技术不属于绝对意义上的创新,但却是制约我们经济和国防技术发展的瓶颈,如果能实现,就可以给提高国家实力带来重要贡献。实际上,技术方面的贡献大小,完全可以有实物、利润和武器性能等方面的体现,如果有这些,似乎也不需要用成果奖的形式来体现。例如一个技术的应用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大家都心知肚明,给个成果有什么作用?不给成果又有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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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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