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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稿:不应沦落为一种行为艺术 精选

已有 9653 次阅读 2011-1-12 10:23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撤稿:不应沦落为一种行为艺术

近一段时间以来,科学网上发表了数篇关于学术文章被撤稿的报道,尤其是《2010年度生命科学十大论文撤销事件盘点》一文,更是把撤稿问题公开化,其中的细节很令人玩味:近期刊登在《医学伦理学期刊》上的一项研究显示,在过去的十年中,至少有788篇学术文章遭遇撤销。撤销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文章是因为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而被撤,有的只是因为数据分析过于草率而被撤。无论如何,论文撤销给文章作者的研究造成打击,有的甚至给整个学术界都带来极坏的影响。鉴于此,《科学家》网站于近日公布2010年十大论文撤销事件名单,该名单分别按照被撤销文章的引用率和被撤文章作者的知名度进行排名。(张笑,《科学网》2010-12-18)这则报道隐含的信息量很大,由此也引发了笔者的一些好奇与探究。笔者担心这种曾经庄严的负责任的行为:撤稿,有可能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进而沦落为一种彻头彻尾的行为艺术。

本文的论述仅就撤稿模式本身可能存在的漏洞进行分析,没有否定撤稿行为的意思。按照常理,撤稿是科研工作中的一种负责任的选择,体现了科研工作者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错误的一种勇于担当的补救行为。这一点无论何时都是值得充分肯定的。科学就是通过不断地排除错误而缓慢地取得进步的。问题是,随着逐年增多的撤稿事件的发生,我们想知道: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情况?文中给出的理由主要有两点:学术不端或者草率所致,如此粗线条的原因阐释,显然是无法很好地解释撤稿现象背后的复杂成因机制。对此,笔者愿意从科学社会学的角度进行一些简单分析,尝试从制度层面遏制某些人对于这种严肃行为的盗用。

众所周知,当代科学的发展有两个大的特点:知识本身的高度复杂性与参与者之间的高度竞争性。对于前者,笔者曾与朋友戏言,今天留给科学家的问题都是异常复杂的问题,简单的问题都已经被前人解决完了,这个特点暗示了解决任何一个当代的科学问题都不是很容易的,而且极容易出错。对于后者,大科学时代,科技的建制化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复杂体系,它的运行主要通过奖励、资助与承认等制度化措施来规范与引导参与者的行为选择,由于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的快速增加,科技共同体之间的竞争也日趋白热化,过度的竞争对于每个参与者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压力,如果在竞争中落败,将意味着无法获得资助、承认、甚至工作岗位,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这不仅仅意味着生存的问题,它还关涉到个体的理想能否实现,更有甚者,一些人由于竞争失败很有可能无法继续从事科研工作,被迫退出这个领域,这些巨大压力没有人可以躲得过去。正是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导致科技界的活动变得越发复杂,按照犹太人的处世经典《塔木德》里的说法:问题总是没有办法多。对于从事科研活动的科技工作者来说,大家都是聪明人,总会寻找出一些应对如此困境的办法。因此就有人利用了当今科技问题的高度复杂性的特点,以及随之而来的允许出现错误的一种约定主义设定,从这个缝隙中打主意应该说是一种很巧妙的应对当前过度竞争压力的好方法。撤稿,完全可以在合理的名义下被改造成一种巧妙地利用规则的缓兵之计,它赢得了竞争以及潜在收益,还有宝贵的时间。我称这种做法是:为了今天的收益而向未来道歉的透支战略。

为了更深入地分析撤稿现象的成因,我们还需要把问题推进到被遮蔽的领域:即论文提前或快速发表的好处在哪里?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认为,尽早发表作品与获得成果的优先权有关,而优先权的争夺是科学界承认机制的核心,换言之,承认是科学界的硬通货,抢先发表成果的人就获得了这份预期的收益:荣誉与承认。默顿的说法有道理,但是,毕竟这是默顿半个多世纪前的成果,那是小科学向大科学转换的时代,如今科技发展的情形要比默顿时代复杂得多,因此,用默顿的理论来解释今天的科技运行就有些不能胜任了。笔者认为,抢先发表成果除了默顿指出的优先权外,还有如下三种好处:其一,可以最大程度上击退竞争者,缓解过度竞争带来的压力,科学界只承认第一,任何第二次发现的行为,无非是证明第一次的理论是正确的,在今天没有人愿意做这样的徒劳工作。通过抢先发表的策略就促使一些潜在的竞争者在优先权已失的情况下被迫选择退出,从而极大地缓解自己当下面临的竞争压力。其二,通过抢先发表成果,可以赢得时间,而时间是未来收益的函数。张爱玲所谓的出名要趁早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毕竟抢先发表成果,可以使自己的成名时间提前。一个科技工作者的科研寿命是有限的,当大家几乎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谁成名越早,则可用于收益的时间就无形中延长了,其总体收益就会呈现增加的效应。这种收益包括有形的与无形的收益,如获得各种资助、荣誉、承认、地位以及内心的满足感等。其三,撤稿的成本风险比较小。由于科学的高度复杂性,出现错误是在所难免的事情,撤稿恰恰以公开承认错误的方式掩盖了隐蔽的利益动机,其风险与惩罚成本最低甚至没有。试想,如果一个人通过抢先发表成果,在被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之前撤稿的这段时间里,获得了各种荣誉称号、资助以及岗位等,随着东窗事发的临近,再抢先主动发布撤稿声明,那么,那些由此而来的各种利益又该怎样处理呢?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会危害该领域的健康发展,并造成资源的重大浪费,这些经济损失以及对于科学发展时机的延误是一个撤稿声明就可以撇清的吗?如果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这种基于诚信的补救错误的手段很容易成为某些人为获得个人利益最大化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它暗中契合了人性中对于真实以及勇于担当风格的认同心理,正如坊间所谓的:真小人比伪君子要好的心理习惯。不管怎样,真小人还是小人。

撤稿原本是科学界用来弥补错误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方法,由于它本身的含糊性以及属于约定性的非制度化特征,导致在大科学时代总会被一些聪明的别有用心之人加以利用,从而败坏了科学界长期存在的这种朴素的补救机制,因此,对于撤稿行为必须从制度层面加以约束,否则,这种约定俗成的机制很快就会成为一种藏污纳垢的保护伞,从而毁掉了其内在原本包含的纯洁的科学精神与担当的勇气。遗憾的是,随着越来越多的撤稿事件的发生,这种机制潜在的缺陷暴露得越发明显,今天的撤稿行为已经由最初的不严肃的严肃行为快速退化为严肃的不严肃行为。撤稿日益沦落为一种彻底的行为艺术。为了拯救撤稿机制,我们必须加大对于那些大胆恶意透支未来信任的人的惩罚力度,杜绝甚嚣尘上的短视的利益观,通过建立科学界的信用等级机制,保护脆弱的并带有先天不足的撤稿机制。

200-12-26日于南方27日凌晨再次校对

说明:本文是应《科学新闻》编辑唐风老师邀请写的一则评论,经确认已经发表在《科学新闻》2011(1),合作愉快,以示纪念。文中图片来自网络,没有任何商业目的,仅供欣赏,特此向作者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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