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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日前,辽宁省高院下达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的二审裁定,仍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皮黔生在1995年至2005年间索取、收受财务7551924.47元,因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
最近好像没听说过有贪污腐败贿赂被枪毙的?!
现在“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句话,似乎经常用在很多普通的罪犯身上。而这些位高权重的官僚们总是能够得到人权的尊重。或许是因为他们在有大过的同时,也有大功?这样的刑罚是否还有震慑力?
道德体系的遗失,靠什么来挽救?严刑峻法何时才不仅仅是一个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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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7-18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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