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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是糊涂还是装糊涂?兼评王鸿飞观点

已有 7755 次阅读 2010-12-10 07:58 |个人分类:憨人的科学|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看到王鸿飞被置顶博文中的回复中引用的一个典故“孔子愤自贡赎人”,觉得挺有意思,在这里解读一下,欣赏一下孔子和王鸿飞的智慧。

69] 标题:
发表评论人:[游客]过客 [2010-12-9 9:20:06] ip:202.127.20.*  
我所知道的情况: 浦先生是不拿国内工资的。所以千万不要拿两栖说事,有失公允。

个人一点感受: 作为科学家,为科研体制改革提出自己的意见是当然责任,也是当前的要务。但是浦先生提倡的科学家需要有一定的风骨还是对的,否则科学家只把科学当做一个养家糊口的职业,就会世俗化,最后的沦落也是很容易的。

饶、施和浦的意见,个人觉得应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都应该进行。
博主回复:您大概知道“孔子愤子贡赎人”的故事。不拿工资短期两栖帮忙可以,长期两栖就恶劣了。

 

孔子愤子贡赎人

----《吕氏春秋察微篇》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

 

大概意思与解读:

    春秋时,鲁国政府有一条法律规定:凡鲁国人到国外旅行,看见在外国沦为奴隶的本国人,可以先垫钱把他赎回来,回国后再到政府去报账。

 

  子贡是孔子门下最有钱的弟子之一,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他在周游列国途中,遇到了一位鲁国奴隶,于是花钱把这个人赎了出来。子贡觉得自己应该做得更高尚一些,就把那些赎票(发票)全部当众撕毁,由自己承担所有的费用。据说这个义行受到到高度赞扬。

 

孔子听说后十分生气,大呼:子民们要失去国家(或大王)给的恩赐了,从今以后鲁国人恐怕没有敢再去做赎人的好事了。孔子甚至拒绝见自贡,子贡却感到很委屈,向老师讨说法。孔子说:

你要是报销取回赎金,那也不会让你的品行受到什么损害,可是你要是放弃不要,这不是给人做了榜样,那以后谁还敢去赎人啊。你看人家子路,救了落水的,人家为了感谢送给他一头牛,他就欣然接受了,有这样的榜样(有利可图),以后鲁国人必然会救落水的人(圣人论断都是绝对的语气,圣经上的话语也是这扬,都是“必然”怎么着,你得怎么着,不用思考,毋庸置疑,你就直接接受了吧,呵呵)

 

孔子认为,自贡这样做虽然为自己赢得了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人们心目中的道德标杆,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可能不仅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被责问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把好事做到底。后果就是,很多人不愿惹这麻烦,干这出力不讨好的事,这样就会导致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这可是“大恶”呀。

 

俺在想,孔子谴责自贡赎人不收钱拔高了道德标杆,难道就不担心推崇子路救人接受物质感谢会导致道德标准滑坡吗?

 

自贡的高调"做好人好事“不见得就会把道德标杆拉高,这两者没有必然联系吧?如果发生了这种现象,那也说明是鲁国太小家子气,既想讨好国人,树立形象,又不肯掏腰包,就有意使劲宣扬子贡这种高风亮节。可以想象,真正为赎人设置障碍、甚至破坏法律执行的可能还是政府官员:报销时,负责报销的官员刁难你一下,拿自贡说事责难一下你,让你下次想起做好事就发怵。再想一想,一种所谓的“法律”对老百姓是恩赐,还会因为一两个个例就变得难以执行下去,这是什么狗屁“法”,完全是装样子的货嘛。孔子怕是装糊涂?还把执行不利的原因怪到自贡和普通老百姓头上了。其实普通老百姓又能真正责难到谁?难道大家就那么糊涂?这在中国是用屁股都能想清楚的道理。

 

孔子高度赞扬子路救人“受牛”行为,俺却觉得十分有可能导致道德标准的滑坡,还可能救人救出问题来:家里要是没有牛(羊、猪等)怎么办?是不是救之前得问清楚了再施救啊?这可是没有“法律”保障的事啊,省得扯皮嘛。

今天在俺看来,孔子的表现太过矫情,厚此薄彼,对当权者一副态度,对百姓和自己的学生却是另外一副态度。(想想,孔圣人也挺混,不敢对权力部门提出批评或要求,却对自己做了好事的弟子发邪火,真是没道理。(其实这也符合孔子对王权的一贯态度。)

俺认为,归根到底的原因还是在当权者,他们可是完全控制着舆论导向、道德教化、法律执行的啊。君子既求义,也可求利,两者不应该冲突,你可以自由选择。高调宣扬的舍利取义,有当权者想推脱自己的责任的嫌疑,就像是警察不作为,就宣扬和鼓励“见义勇为”;社会服务保障缺失或不到位,就鼓励“学雷锋”;教育部门不作为,就使劲宣扬“希望工程”等等,不用俺举太多的例子了。(尽管如此,俺们总能谴责那些“活雷锋”、见义勇为的人以及为希望工程捐款的人,把他们成为不合理现象的帮凶吧?)。那些高调宣扬导向会一定程度妨碍人们对利的正当追求和获取,最终还是损害“义”,其后果之一就是造就道德的虚伪化,最后还是还道德水准大幅度滑坡,滑到到底线以下!本来属于基本的道德要求变成了高标准。这个俺也不用举例了。

 

虚伪的道德教化造就了许多在高高竖立的贞洁牌坊下做着婊子勾当的主,而他们又成了社会的榜样,虽然大家私底下咒骂,可那也是嫉妒的骂声。

 

子贡没有错(当然子路的行为也无可厚非,但刻意表扬就有点问题了),鲁国的奴隶不能回国都是国家的责任,跟自贡有个pi关系!蒲慕明也没有错(不是指他对饶施的评论),应该给他应有的敬意,但是他的高风亮节跟科研人员待遇低、海龟不归没有任何必然关系。只是他们的道德水准(因为太高)不具有普适性,俺也认为不宜宣扬推崇;这谁都清楚,每个个人谁都不会拿来要求所有人。谁要是想拿他们说事要求别人,那也是说事人的的问题。

 

 

王鸿飞用孔子批评自贡的逻辑去批评蒲慕明,俺看是拿糊涂的道理去说明自己糊涂的逻辑。 

高尚还是不高尚,应该都是自由选项。强迫别人的选择就可恨了,甚至是可耻的。 退一步讲,如果子贡在做完好事后对大家或大王高调说,赎回国人,是每一个鲁国人应该做的,都应该像我这样,甚至建议大王取消赎金报销规定;如果普慕明公开或私下说,回来兼职的科学家都应该像他这样不要工资,不用说,那绝对是恶劣至极。然而,子贡有这么说么?至少从这篇文献中看不到; 普慕明有这么说过么?从来没听说过吧?

您说,究竟是谁更恶劣?! 

资料来源:

1吴华宝。中国科技大学校报电子版 - 606(2008-06-03) - 04

2. 贼的窝博客。

http://hi.baidu.com/wuzzze/blog/item/dc83b038bff321c7d4622532.html

 



打破经费分配潜规则(施一公 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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