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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拘捕的错案仍然迷离

已有 3570 次阅读 2010-12-2 11:31 |个人分类:瞎溜达|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既然是公权力,又何谈隐私?既然心里没鬼,又为何遮遮掩掩?——道理不讲出口,却敢于仗势欺人,这样的公权力,实在令人惧怕和愤怒。
      11月23日,甘肃省图书馆典阅部职工王鹏,因多次写信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
12月2日,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这位官员真能干!)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这件事算是画上了一个逗号,为什么是逗号而不是句号呢,那是因为句号有些人是不敢画的。所以,要进一步调查……这种处理方式既及时,又干脆利落,目的只有一个,“平民愤”。
      为什么有“民愤”?有两个激素:
第一,是马晶晶的父母亲都是宁夏的官员,父亲马崇林现任宁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其母丁兰玉,现任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马是典型的“官二代”,这样的家庭背景,很难让人相信他在公务员考试中没有得到好处。
       第二,诽谤罪本属于自诉案件,吴忠市利通分局却以王鹏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启动了 “公诉”程序。不仅拘了王鹏,还在其父去吴忠市“营救”时限制起人身自由,并在其父“逃跑”后,赶去江苏灌云县意图拘捕其母。
       “民愤”的的指向很明确——被滥用的公权力。所以,公权力的掌握者们用处理责任人的方式向民众宣告,其内部仍然有自我控制的能力。
      利通分局的有个民警倒是很委屈,他说:马晶晶连续几年来到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报案,控诉王鹏的匿名信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的伤害,但接警员都告诉他,诽谤是自诉案件,马晶晶只得失望离去。
利通分局经过研究,首先是出于正义感和公权力代表性:“公民权益受侵害而不能自保,警方不能无动于衷”;其次是为了维护行政权力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王鹏的做法确实给吴忠市和自治区团市委等机关的工作秩序造成了损害。”作出了违背法律规定的决定,果断地把“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帽子扣在老百姓的头上。而且,这位民警到目前还认为,他们的决定没有错。
看来,人民警察同志们对法律和自身工作职责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把公权力交给这样的人,确实不大令人放心。
就公权力的自我控制而言,最基础也最有效的途径是信息公开,如果一开始就把所有相关信息放在阳光下晒晒,是否就能避免此事件的发生呢?比如:既然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没有作弊,那成绩为何半年后才能公示?王鹏的举报如果不属实,有关部门为何不及时作出相关解释?马晶晶可以去法院自诉诽谤罪,却又为何难以搜集那些来自相关部门的证据信息?
公权力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证基本游戏规则不被破坏,与民众的基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民众惧怕的不是公权力,而是其被滥用的风险。吴忠市处理此案相关责任人的做法算得一种表态,但面对公众仍然存在的质疑,是否敢于进一步公布所有相关事实,并吸取教训、制定信息公开的联动机制呢?
既然是公权力,又何谈隐私?既然心里没鬼,又为何遮遮掩掩?——道理不讲出口,却敢于仗势欺人,这样的公权力,实在令人惧怕和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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